化工企业动火应落实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离作业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缷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但应注意,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如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仍应按要求清洗。
2、隔离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隔绝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气体进入动火作业点。注意不要用简单的关阀、水封方法代替隔绝。同时还要注意周边岗位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产生,特别是上风处,如果有,应禁止火或停止生产。动火前应对设备的槽、锅、罐口进行遮盖,防止电火花溅入;或将爆接作业区周围用不燃材料进行四面包围以控制火星飞溅。遮盖时应考虑周到,凡火星能溅及的地方都要进行遮盖,包括容易被人忽视的排污沟、窨井口等。
3、现场清理
动火前应把动火点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爆物品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清理打扫干净。凡电火花可能到达的地方都要清理,特别是高处作业,电火花随风飘曳或碰到物体二次抛溅,溅落点很难判定。这种情况下的现场,应考虑得特别周到,易燃物能转移的应尽量转移,不能转移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遮盖,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地面应打扫干净,油污的设备或地面要进行揩擦冲洗。
4、清洗置换
凡盛(用)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清水置换。能适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涤的介质,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换。
b)蒸汽置换。一般清水难以洗涤的物料及介质可以用蒸汽冲洗,如遇冷凝固、结块或油状类的物料、残渣、污垢等。
c)空气置换。用鼓风机、排风扇或其它空气置换设备,置换掉可燃气体。
d)惰性气体置换。根据需要,有条件的也可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置换。
5、分析检测
置换后须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检测分析要准确及时,取样要有代表性,当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应取其下部。当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应取其上部。清洗置换后的时间不能停顿太长,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超标的应再次置换。
6、检查确认
检查确认一般由动火单位的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安全员等人参加,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清理、隔离遮盖、清洗置换的同时,还应检查:
a)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等是否都已经打开。禁止在密封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动火。
b)动火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业的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电焊机要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氧气、乙炔气皮管要连接牢固,无破损、无漏气;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进行保护,电焊工具要绝缘良好。
c)是否做好了相应的抢救后备措施。如在缺氧、有毒的环境中作业时,有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安全带(绳)、梯子等救生器材。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在酸碱等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中作业时,有大量的清水。此外,还应备有相应的急救用品,以便急时备用。
7、办动火证
经检查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正确无误后,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入槽、锅内作业,还要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准转让、涂改和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超过时间应重新办理。
8、专人监火
动火点所有单位或动火单位应派责任心强、有动火经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一定消防技术的人员担任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随时扑灭动火现场飞溅的火花,如发现动火不符规范,应予以纠正,如发现在可燃气体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监火人心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特殊危险的地方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由安全员担任。
9、各司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