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一方面,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因为它本身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且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另一方面,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创新精神也是自然辩证法之显著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显现。本文拟就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略述管见,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的题中之义
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生命力及其生命力的强弱,判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该学科是否有创新精神及其创新精神的显现程度。很难想象,缺乏创新、缺少创新精神的学科能够显示出生命力来,更谈不上有强大的生命力了。自然辩证法从其创立到今天,之所以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而且该学科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机理在科学界得到了发扬光大。这是因为:
(一)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晶,创新的产物。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第一句话便是:“亲爱的摩尔: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在列举了大量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之后,又补充说:“如果您们认为这些东西还有点意义,请不要对别人谈论,以免被某个卑鄙的英国人剽窃,对这些东西进行加工总还需要很多时间。”由此看来,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和内容是“新”的东西。恩格斯在1885年撰写的《反杜林论》中还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因此,当我退出商界并移居伦敦,从而获得了研究时间的时候,我尽可能地使自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个彻底的——像李比希所说的——‘脱毛’,八年当中,我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这上面。”恩格斯在此所讲的8年主要是指1973年至1876年和1878年至1883年这两段时间,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的主要时期。由此可见,恩格斯至少用了8年的时间来创立自然辩证法。因此,我们不能不说,自然辩证法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
(二)自然辩证法不仅是创新的产物和结晶,而且它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大家知道,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在其有生之年没有完成出版的一部著作,它为后人留下的是由四束札记、草案和论文等组成的手搞。尽管其中完整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已经构成,但毕竟是没有系统地整理出版的手稿,因此自然辩证法在以后的发展、完善和补充是自不待言的。同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建立近代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其中的不少内容、思想和观点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加以充实、发展和完善。如恩格斯在近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重新构建。尽管它们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但是在现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更加明晰、深刻、丰富和充实。不仅如此,现代科学中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等也在不断地充实、丰富和发展着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本身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而发展是创新的结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自然辩证法处于不断创新之中。
二、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
关于创新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从一个高度综合的意义上将其事业和学说概括为:破坏旧世界,创造新世界。因此可以说,创新的根本诠释和最高境界就是‘创造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进行创新思维,都在从事创新事业。他们对每一个具体领域的一切新创造、新发明都发自内心的欣喜,都给予高度评价。”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为诸领域的新创造、新发明而欣喜且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还通过其创新性思维,创立了自然辩证法去指导人们在各个领域的创新活动。可以说,创新
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或者说,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显著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展现。这主要表现在:
(一)从自然辩证法创立的目的来看,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的理论目的是为了丰富、充实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实践目的是为了人们的社会实践之需要,其直接目的是批判当时自然科学领域中流行的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如数学先验论、宇宙热寂说、俗唯物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等,帮助自然科学家避免受其影响以便更好地认识自然。这贯穿诸目的的核心便是创新——丰富、充实辩证唯物主义创新。指导社会实践“创造新世界”是创新,帮助科学家避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影响,更好地认识自然界还是创新。概言之,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目的的实质就是为了创新、鼓励创新、引导创新和倡导创新精神。
(二)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自然辩证法具有重要的科学方法论功能,它启迪人们的创新意识,处处渗透着、体现着创新的机理。自然辩证法中的科学方法论部分,其方法论功能是其“本功能”,科学研究的一般程序及其中的科学方法,新吸收的系统方法、信息方法、反馈方法等,都在一定意义上启迪着科学家的思维,引导着科学家的创新,其方法论功能、创新意识和创新机理是不言自明的。除此之外,就是其它两部分,即自然观和科学技术观的方法论功能也相当突出,对于引导创新,启迪人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机理有重大意义。如自然观中的层次结构结合度递减律和双向因果链等,都显示出相当大的方法论意义,如前者可以使人们在研究高层次系统时将低层次系统看作“黑箱”;而后者可使人们在研究某系统的性质、功能时,既可以按下向因果链的程序来寻找原因,也可以按上向因果链的程序来探索根由。这无疑是在启迪人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机理,引导人们的创新。
(三)从自然辩证法发展历程来看,自然辩证所具有的创新这种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曾经引导着科学家们冲破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束缚,大胆创新,勇于创新。譬如,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物理学界的三大发现——x射线、放射性和电子的现与经典物理学矛盾之时,导致了所谓的物理学危机,有人提出了“原子非物质化了”,“物质消失了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严重地阻碍了科学家的创新。此时,列宁运用自然辩证法的核心,发展了自然辩证法,创造性地规定了“物质”范畴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们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由于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消失”的不是物质,而是原来的对物质认识的界限;原来认识所达到的物质界限是原子,现在已经深入到物质更深的层次或结构,跨进到电子的水平。列宁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这些观点和论断充分展现了自然辩证法所具有的创新这一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为科学由近代向现代的跨越提供了理论指导,而且现代科学发展的现实也充分证明了它的正确性。
(四)在现代,自然辩证法所具有的创新这种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得到了更充分的展现,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显示出更大的意义。这是因为,现代科学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仅靠传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迫切需要自然辩证法思想的指导,换言之,自然科学的创新迫切需要自然辩证法的指导,这充分展示了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之一是,在“第七届世界粒子物理学专题会议”上,美国科学家格拉肖建议把比夸克更深层次的粒子命名为“毛粒子”,以此来纪念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思想。也就是说,是毛泽东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引导着科学家们去解开“夸克幽禁”之谜,去突破最基本的粒子一夸克,换言之,想引导着科学家们去创新,这足以展示自然辩证法所具有的创新这一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
综上所述,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的题中之义,自然辩证法本身是创新的产物且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同时,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自然辩证法本身所蕴涵着的创新精神和体现出的创新机理,引导着人们的创新。
论 自 然 辩 证 法 与 创 新 精 神 的 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