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 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 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 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三、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资料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
编号:
我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
工程,
□1、特任命
(姓名)自 年 月 日(工程进度
。
为
)担任 (岗位)资格证号
□2、原
(岗位) ,自
)变更为
。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姓名)资格证
年 月 日(工程进度
(姓名)资格证
号
为
号
特此通知
法定代表人: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
质监站签收:
年 月 日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说明:
1、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 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 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 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 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