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
工程名称:麒麟科技创新园八号地块启迪低碳智能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
建设单位: 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泛华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泛华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南京大陶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2015年 4月 10日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要求对《建筑工程质 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三个分册)内容及时填写、收集汇总和审查,并为真实性负责。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重点监督抽查《建筑工 程质量控制资料汇总》(三个分册)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凡未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的,视同为缺项。
2、本册所列资料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动态质量行为等质量行为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放在现场备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质 量行为资料审查(初次审查时应核对原件)完毕,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方 案交底时交质监人员监督抽查。
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 存放地点。
4、对同一条件(进度、施工单位等)多幢施工的标段工程,本册资料可按标段整理、填写,工程名称填写标段所含工程的名称。对同一条件的多幢(标段)监理工程,监理相关资料可按监理项目部填写, 并汇总至各施工标段的质量行为资料中。
5、工程竣工后,本册资料与江苏省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一并交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质量管理人员(单位)变化一览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名称
姓 名 资格证号变更时间 单位 姓 名 资格证号 姓 名资格证号变更时间 姓 名 资格证号变更时间 建设 ───── 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 ────── ────── ────── 勘察 ───── 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 ────── ────── ────── ───── 项目负责人 设计 ────── ────── ────── ────── ────── ────── ───── 单位 建筑工程师 ────── ────── ────── ────── ────── ────── ───── 结构工程师 ────── ────── ────── ────── ────── ────── ───── 施工 单位 项目经理 ────── ────── ────── ────── ────── ────── ───── 质量检查员 ────── ────── ────── ────── ────── ────── 监理 ───── 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 ────── ────── ────── ────── ──────
建设单位(章)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填
写本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对本表内容核实签章后,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质监站归档。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监理(建设)单位 检查意见 检查依据 单 序 位 号 1 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 查批准,不得使用 需公开招标的,应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重 《条例》第十一条 2 要设备、材料等进行招标 《建筑法》第二十条 《条例》第八条 3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 设 单 位 《条例》第十三条 4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了监理单位监理 5 开工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7 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 8 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 《建筑法》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 GB503003.0.1 《规定》第五条 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 《条例》第三十四条 2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理 3 审定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 工专项方案》等 GB503193.2.2 《规定》第十一条 单 4 监理规划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细则要详细具体, 有旁站监理方案 GB503194.1.2、4..2.1 5 见证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位 6 开工前,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苏建质(98)270号文二(2) GB503195.2.9、5.2.10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是本单位职,总监理工程 7 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师应经法人任命 《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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