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1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3.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2008年9月底以前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本次报名一律不予接收。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3月7日-5月18日(周六、日办公时间由专业学院自行安排) 每日8:30-11:00,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申请人所报专业学院(联系及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一)
3.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费150元(含简章及全部考试费用),交费地点:南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一楼104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缴并开收据。
4.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a.凭交费收据同时持有效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本校教职员工报名时须提交校人事处同意报名的公函);
b.填写“南开大学2011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两份; c.报名时需带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
5.外语资格考试:申请人须参加我校的外国语入学资格考试(只接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考试时间定为5月28日(周六)上午8:30-11:30。
6.录取:根据学校本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考试合格者,将正式取得南开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未被接受申请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接受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请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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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和考试资格者,各专业学院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并在二至四年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3.外语、政治理论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统一学习和考试。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在我校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可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4.学习期间,非外语类专业的第一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学科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向有专业关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①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2-4年之;
②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至少五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③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在国家出版署批准的正式刊物(ISSN国际标准刊号,CN国统一刊号,ISBN书号)上独立发表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著作(一般不低于三千字)、发明专利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获奖证书)。申请时研究成果须已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表(出版)证明或接收函一律不予接收。
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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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系、所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国家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见附件三)。 5.通过答辩并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六、申请学位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实验及材料消耗费)。
2.学位课程学习费用:各专业课程学习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全部课程费于每年9月份入学前一次性交齐。
3.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每人8,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资格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
4.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所必须的实验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费,由有关院、系自定。 5.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经人事处批准,可免除90%课程学习费和50%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及学位审核费。
七、其它
1.凡拟申请理、工、农、医门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明确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2.外地学员如在我校申请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接受。 3.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4.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申请硕士学位,也必须符合上述规要求。 5.本简章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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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南开大学2011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附件二:南开大学2011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进程
附件三:《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
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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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南开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接受单位 专业代码 020202 020204 经济学院 020206 020207 030105 030107 030201 030207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030301 040203 120401 120404 071003 083100 100101 100102 医学院 100201 100202 100207 100210 100211 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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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区域经济学 金融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 授课方式 单独授课 单独授课 单独授课 单独授课 单独授课 单独授课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随读 需一次性交齐全部课程费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经济学院大楼409 18000 18000 23508745 老师 18000 注:各专业招生人数18000 15000 15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少于15人不开班 法学院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政治学理论 国际关系 社会学 应用心理学 行政管理学 社会保障 生理学 生物医学工程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南开大学伯苓楼508 23500312 许老师 南开大学主楼438 23506385老师 免疫学 科学 儿科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南开大学二教219 23503549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