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
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 本市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主城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 项
规划执行,上述规划无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
第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2011)》
表 3.2.2 执行。
第五条 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及其兼容性,按保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 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用 地,
可编制镇、乡规划或专项规划,并按规划要求使用。
第七条 其它特定功能的建设用地使用要求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不再使用的,其用地应优先用于其他公共
务设施或市政设施建设。
第二节用地范围划定
第九条规划用地与建设用地
规划用地范围与面积:是指由城市道路中心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边界线,以及城 乡规
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控制、整合项目相邻用地、扩大规划编制范围的用 地所
围合地块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是指由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紫线,以及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单位进行建筑等工程建设的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地块的用地 水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主城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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