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选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日)
1 总则
1.1 为规范广西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建筑从业人员参与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依据中国质量协会QC 小组工作委员会《 关于转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的通知》(中质协小组字[2000]02号)和《 关于开展“创新型”课题QC小组活动的意见》(中质协小组字[2002]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QC成果奖”)是省行业级别奖项,奖项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1.3 优秀QC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1.4 优秀QC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2 评选范围
以下QC成果可参加评选:
(1) 办公地点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所取得的QC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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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QC成果相关的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3 评选条件
3.1 获取QC成果的时段为申报年上一年的3月至申报年的2月。
3.2 QC小组遵循PDCA循环开展活动,活动过程真实,成果报告按活动程序进行总结。
3.3 成果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小组所在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所确认并有认证材料,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4 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料
4.1 优秀QC成果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成果申报资料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4.2 QC成果申报资料如下:(做法看案例样板)
(1) 申报成果目录表1份(参考样式见附件1)
(2) 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1份,单面彩色激光打印,A4幅面,30行/页,正文约38字/行,严格按《QC小组活动成果打印样式》(详见附件3)格式编排,简单装订。
(3) QC小组原始活动记录(参考样式见附件4)和成果效益认证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5)原件各1份,与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合并装订。
(4) 广西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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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5) 刻录光盘(每个成果含成果报告、原始活动记录、效益认证材料、成果报告单和申报成果目录表;Word文档格式、PDF文档格式各1份)。
4.3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QC成果,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有权拒绝申报。
5 评审委员会
5.1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从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中选取。分组评审的,每组评委不少于5人。
5.2 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应具有全国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广西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中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严格按照评审原则进行评审。
5.3 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的公正性应接受公众监督,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应及时更换公正性较差和评审水平较低的评委。
6 成果评审
6.1 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标准”对QC 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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