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
提要:中国城镇化进程带来了历史文化村镇的锐减,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导则》的内容涉及村镇传统格局、需要保护整治的建筑和构筑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要求等诸多方面,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导则 在我国漫长的以农耕文明为主体的传统社会里,90%的人们劳动生息在村里乡间,久而久之,村落成了地缘性、血缘性先民的聚居地,集镇演进为城乡交汇、乡里交流的区域中心。由村镇构成的庞大自然社会形态,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主体,劳动人民展现生存与发展智慧、安身立命并创造色彩斑斓之独特文化的纽带。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作为各地村镇中文化遗产最为集中,同时也是最显唯一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展示与演绎场所,诚然应该成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合理运用中需要全社会特别关注的重点。 《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历史文化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明确提出了区别于自
然村镇属性的“历史文化村镇”概念,并以法律条文确定了其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评选方法,随后产生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单,标志着“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名镇”两个概念及其内涵、评选标准和保护制度正式建立。2008年,国务院第524号令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显示了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2012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将保护的对象扩展到“传统村落”的定义范畴,强调了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相应必须采取的措施。
福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尚未开展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评选之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于1999年5月、2003年1月率先公布两批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之后又于2007年、2012年先后公布第三、四批。在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的前后六批共52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福建省以13镇、29村入选,占全国核定公布总数的近8%。2012
年12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公布的第一批28个省共646个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福建省有48个传统村落入选,在总数上与山西省并列第三位。 据冯骥才先生披露的资料:“自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落由363万个锐减到271万个”,平均每年少9万个!“其中不乏历史创造、文化景观、农耕时代见证的乡土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赵晖司长表示,如今全国“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已不足5千个”。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从2012年的52.5%增加到65%左右,意味着还会有3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工作生活,自然村落锐减的压力诚然不容乐观!颇有价值的历史文化村镇正日易失于保护而濒临损毁,福建亦不例外。
2013年5月25日,中国文物学会古村镇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湖州的南浔县荻港村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荻港宣言》,提出“为保护和抢救面临严重生存威胁的古村镇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根基,维护中华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的六项呼吁,其中第二项指出:“深入研究各地古村镇的特点和共性,争取在近期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适用性的古村镇保护全国技术标准、规范……”。为此,“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考古学专题调查课题组”,在承担完成了历时六年的2007年度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历史文化名镇(乡)名
村的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以福建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研究为例》的基础上,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并于2014年完成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现已在福建省颁布实施,并将于修订后印发全国,为各地名镇名村的保护发展提供参考。
一、《导则》产生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传统社会、经济、交通、生活、文化、居住、谋生等模式转型不断加快,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涉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承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有针对性的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却没有及时出台,加之政策缺失、观念滞后、宣传单调、办法老旧、钱源单一、急功近利等现象的不断困扰,传统家族宗族观念日益淡薄,千百年历史塑造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依托其间的颇具深厚历史积淀之区域特色文化形态承受空前地冲击,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面临或无人、或无力、或无钱、或无材、或无法、或无权的情况较为普遍,许多优秀的村落传统格局和环境景观、典型的乡土建筑物或构筑物、信息量丰富的民间文献与口语史话等陆续消失,流传百年乃至千年的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被悄然淹没,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趋于结构
性和功能性衰落消亡的态势日益触目惊心。 1.传统村落在自然衰落
物质发展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的,一切事物都要经历萌芽、发展、成熟和衰落灭亡。传统村落的物质构成要素,经历了千百年风侵雨蚀,已经越过发展成熟期,其材料老化、形态劣化、功能退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就传统村落主要物质构成要素传统民居建筑而言,从历史进程来看,主要遵循从“住屋”到“祖屋”的发展道路,一旦“祖屋化”缺乏居住人口与自有财力支撑,就会转入“遗址化”的进程。地形地貌变迁、乡土建筑损坏、居住环境劣化、人际关系淡薄、村落空心化抑或被侵蚀等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现代化的高歌猛进,传统村落社会发展模式急剧转型。现代化农林畜牧业的兴起,部分农村已工业化、城镇化、景区化、商业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务的输出,传统农村经济基础正在全面衰落。昔日,出门基本靠走、运输基本靠挑、通讯基本靠吼等交通通讯模式,已被村村通公路、现代运输业和电话、电脑、手机等纷纷替代。土木民居更新为砖混楼房,家族聚居形态变成了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昔日的生活方式进一步瓦解,民风民俗传承无后。
自2000年至2010年,我国自然村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多万个自然村,其中包含大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