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为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火工品各个环节受控,特制订火工品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火工品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4、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实际情况 三、火工品仓库的建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的要求进行建设。
四、火工品采购管理
火工品的购买、审批、采购、储存由各分部物资部门负责。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以分部名义进行购置,否则,一切法律、民事等责任由责任单位全权承担。
1、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高出车帮;装卸雷
管不得超过两层;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火工品的验收
1、火工品运抵仓库,由供应商、库管员、安全员共同开箱、开
包(散装的应过磅)验收,并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
2、由库管员及时填制火工品点验单(点验单一式二份,保管员
一份)、火工品购买使用登记表。
3、火工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
员与仓库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六、火工品的储存
1、库管员对库存火工品的安全及数量负责,及时填写物资贮存
记录表,库房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污染。
2、库房要分别上锁、二十四小时警卫。
3、库房备消防沙、灭火器、防火锹,并保证消防工具有效。 4、库房内不允许电灯照明;夜间收发火工品时,用手电筒照明。 5、监控系统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有效,确保监控到位。 6、火工品分库、入箱储存,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量,并保持安
全距离。堆放时,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垫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7、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
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8、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
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作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9、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
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量相符。
10、储存火工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度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11、火工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
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米左右。
七、火工品的领取 1、路基等土石方工程
(1)必须指定一持有属地公安局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证,并在火
工品仓库保管员处备案后,由备案人员进行火工品领取工作(此人必须固定,且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责任心),并且领取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人员陪同。
(2)领取人应对搬运途中火工品的安全负全责,运送过程中必须
做好防丢失、防盗、防抢、防爆以及领取人员私藏工作。
(3)运送车辆必须封闭,领取的火工品由领取人运至爆破工作面
(雷管、炸药不得混运,应分别运送)。
(4)押运过程中严禁烟火,押送、领取、陪同人员随身不得携带
火种,禁打手机。
(5)领取人必须认真监管火工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防止火
工品的丢失、流失。
2、隧道工程
(1)必须指定一持有属地公安局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证,并在火
工品仓库保管员处备案后,由备案人员进行火工品领取工作(此人必须固定,且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责任心),并且领取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人员陪同。
(2)领取人应对搬运途中火工品的安全负全责,运送过程中必须
做好防丢失、防盗、防抢、防爆以及领取人员私藏工作。
(3)运送车辆必须封闭,领取的火工品由领取人运至爆破工作面
(雷管、炸药不得混运,应分别运送)。
(4)每个作业点必须有一个炸药防爆柜、雷管防爆柜,作为施工
现场临时存放点(必须经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配备一个雷管作业箱,作业过程中由爆破人员随身携带。临时存放点须设专职安全员(持证)进行管理。
(5)押运过程中严禁烟火,押送、领取、陪同人员随身不得携带
火种,禁打手机。
(6)领取人必须认真监管火工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防止火
工品丢失、流失。
八、火工品的使用
1、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单位,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员,
安全员必须持有属地公安局颁发的《安全员证》。
2、施工班组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爆破员。爆破员
必须经过属地公安局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项目部对爆破作业人员随时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合格人
员,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员作业证。
4、火工品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按规定放入现场防爆柜中,施工
班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看护,火工品临时存放点不得无人,且看守人员不得吸烟、打手机,并做好防抢、防丢失的防备工作。雷管应放入雷管作业箱,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以确保安全。
5、为确保火工品使用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分部现场安全员必须
全过程跟踪监控。
6、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
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在发爆破信号。
7、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或由当班爆破员
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置。
8、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
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四分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九、火工品的退库
1、无论任何单位,当日领用火工品如未使用完,按照规定需要
退库的,无论多少必须无条件退还到火工品仓库。
2、如有退库,由爆破员与现场安全员共同确认核对退库数量后,
经库管员与领取人共同核对退库数量后签字认可,填写火工品退库单,相关人员并签字确认。
十、火工品帐物清点
分部物资部门及火工品仓库保管员需设“物资明细帐”,及时地如实登记火工品的收、支、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率100%。
十一、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
1、分部安质部、物资部等部门每月应不少于三次组织火工品专
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项目部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分部火工品管理进行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