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彭泽县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彭泽县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涉审执业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本县所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以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涉审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申请报告 (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 编制(县发改委负责审查建库);

(二)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负责审查建库);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县发改委负责审查建库);

(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水资源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等涉水工程报告编制(县水利局负责审查建库);

(五)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县气象局负责审查建库);

(六)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专项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县消防大队负责审查建库);

(七)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审查建库);

(八)安全生产评估(县安监局负责审查建库); (九)招标代理、决算审计(县建设局负责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审查入库、具备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需县水利局单独确认,县审计局负责决算审计中介审查建库);

(十)其它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业的中介审查建库)。

依法不需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此三项中介均由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建库)也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市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发改委统筹协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管理有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坚持“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县中介市场,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提高审批效率。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法律、法规规定须由特

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从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需指定特定中介单位的,需报请分管县领导同意(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除外)。

第二章 中介机构服务库的建立和使用

第六条 县发改委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库的信息公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则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负责建立、管理本行业中介机构服务库,报县发改委备案后使用。

第七条 建库、用库、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进库、综合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五)依法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第九条 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当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基本信息材料,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从其规定。

(一)简介(含主要业绩); (二)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依法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自律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上述(一)、(五)、(六)所规定的材料。

第十条 中介机构服务库实行定期变更。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经审核后的本行业中介服务库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印章)提交给县发改委,首次提交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11月6日。中介机构服务库原则上每年底更新一次,如因某些行业中介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确需临时调整增加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县发改委备案后使用。

第十一条 选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机构的选聘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活动,由该项目相对应的招标监督部门负责监管,聘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最高控制价,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参考价。

第十四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中介服务,参照赣府发〔2004〕10号文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标准实行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依法仍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中介信息库选择3家以上(含3家),采取限定最高价竞价或定价摇号等简易程序公开选聘服务对象,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中介单位。

第十五条 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后,项目建设单位与被选中人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选聘活动的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范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应对其涉审执业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中介活动应当遵守以下执业规范:

(一)独立承揽业务。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分设、

彭泽县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

彭泽县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涉审执业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本县所属党政机关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eyaq4jz1a3xy6q955p40ne2d1fp330145k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