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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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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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和部门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公司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 变更范围
第七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的改变;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五)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六)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七)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八)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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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一)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二)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三)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五)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六)装置布局改变; (十七)产品质量改变;
(十八)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十九)其他。
第八条 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 变更申请、审批
第九条 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条 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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