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清洁卫生工作;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生产加工区不饲养动物; 三、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生产加工区地面清洁无杂物,无蜘蛛网、积尘等;
四、配备必要的消毒、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等设施;
五、班次生产结束后应及时清洗生产设备; 六、严格食品包装材料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七、生产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生产中按规定着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避免食品污染;
八、进入生产加工区应更衣、消毒,严禁流行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进入生产加工区。
食品生产原辅料进货验收制度
一、原辅料应经自行检验或索证索票方式验收合格后入库,分类存放,存放应满足相关要求,防止过期变质;
二、自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原辅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依据、检验方法、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等;
三、采用索证索票方式验证原辅料质量,应索取供货方提供的该批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发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料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有证明、票据应复印保存两年;
四、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原辅料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进货数量和时间、供货商名称和联系电话及验收结果,进货台帐应保存两年;
五、首次使用新原辅料应送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六、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用于生产。
食品生产检验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室应按照生产食品的检验需要配备检测设备;
二、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检验知识,掌握检验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方能上岗操作;
三、检验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台帐,需检定(校准)的设备应定期送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验应如实记录样品来源、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代表数量等情况;
五、检验样品应按“待检样”、“已检样”和“留存样”分类存放,并加以标识。对已检样品应即时处理,保持检验室整洁;
六、检验应按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员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七、检验室至少应配备检验员、审核员各一人。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员和审核员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印章。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保存两年;
八、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或成品,应单独登记造册交质量负责人处理,并进行记录。
食品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生产前应检查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的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不进行生产;
三、生产前应检查原辅料、添加剂(含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保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做好生产记录,详细记载产品名称、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生产数量、所使用的原辅料名称和使用量。设备、工艺发生变化应特别注明;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并在生产中详细记录添加剂名称及使用量;
六、对食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验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
七、建立食品销售台帐,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销售区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和保质期。
检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器具的使用,维护、保持由检验管理人员负责。 检验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或标准),经验定(或标准)合格方后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对检验器具采用三色标志:检定合格及经确认正常工作的非计量设备用绿色标签标识;对精度下降、多功能(对量程)设备丧失部分功能,但能满足做进行检验要求的设备用黄色标签标识,对检定不合格或曾经过载,给出可疑结果,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加贴红色标志,并停用。
计量管理人员必须按期联系有关检定机构检定。 属强检计器具其受检率应达100%,非强检计量器具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受检率应达60%.
受检的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及有关资料要及时建档,并登记入卡; 确定下次受检日期.
根据各种不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要严格遵守计量器具的使用规定,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更不允许乱拆、乱修、更换计量器具的零部件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