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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船 发电机 艘 台 2 2 200t 200KW 4.2 沉桩进度表
表4-2沉桩进度表
日期 2016年3月 2016年4月 平均可作业天数 平均每日沉桩数量(根) 月沉桩数量(根) 备注 13 15 8 8 100 120 六、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 5.1沉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沉桩后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1:钢护筒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1 2 项目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桩身垂直度(每米) 允许偏差(mm) 直桩 250 10 斜桩 \\ \\ 检验数量 逐件检查 抽查10%且不少于10根 单元测点 1 1 检验方法 用GPS测量桩中心坐标 吊线测量和用测斜仪测量 注:允许偏差按夹桩铺底后所测的数据为准,但禁止拉桩纠偏。
(2)钢护筒沉桩完成后,应及时测定处于自由状态的桩顶偏位,并记录好数据,如偏位值较大,应及时与设计联系。在夹桩完成后,应再次测定钢护筒顶偏位,并以此作为竣工偏位的最终数值。在夹桩时严禁拉桩。
(3)钢护筒的纵轴线倾斜度偏差不宜大于1%,钢护筒的纵轴线倾斜度偏差超过1%,但不大于2%的数量桩不应超过10%。 5.2质量保证措施
(1)钢护筒沉桩前,应对沉桩水域水下地形进行探摸,对妨碍沉桩的障碍物应清除或挖除。
(2)钢护筒使用前,应对钢护筒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海上打桩定位系统应按规范规定做好仪器校核及调试。沉桩定位施工前,在岸上架设全站仪进行复核,以保证海上沉桩的精度要求。
(4)吊桩时按规定方法捆绑钢护筒,吊点位置不得偏离设计位置20cm,起吊前逐个检查吊点、卸扣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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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护筒起吊时,采用圆形吊带,避免在起吊过程中刮伤防腐涂层。 (6)打桩船吊起桩身到适当高度后再立桩入龙口,移船就位时要掌握水深情况,防止桩尖触及泥面,造成桩身损坏。
(7)钢护筒下桩过程中,桩架要保持垂直。
(8)锤击沉桩时,桩锤、替打和桩宜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替打要保持平整,避免产生偏心锤击。
(9)当船行波影响沉桩稳定时,要暂停锤击。 (10)不得用移船方法纠正桩的偏位,防止背板蹩桩。
(11)如出现贯入度反常,桩身突然下沉,过大倾斜、移位,均立即停止锤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沉桩施工时,如桩顶有损坏或局部压屈,应予割除,并接长至设计标高。 (13)施工水域船只作业时,应注意锚缆位置、方向,防止缆索绊桩。 (14)钢护筒沉桩完成后及时夹桩,避免桩偏位。
(15)加强对基桩的保护,如桩顶被水淹没,桩顶应绑旗杆并悬挂警示灯等标志。
七、安全保证措施 6.1船舶施工安全措施
(1)船舶必须取得船检部门的有效适航证书,各类安全设施按证书要求配置并保持有效,船机设备经常检查,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2)船员必须持有与所在船舶相适应的船员证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谨慎操作。
(3)施工现场设船舶总调度,统一安排船舶的泊位和离靠顺序。各船配备统一频度的通信工具。
(4)驳船装载构件要有配载和封仓加固方案。如船舶空载时出现非正常横倾,要检查舱内是否漏水,消除横倾才允许继续施工。
(5)船舶在风浪区拖航或靠泊,拖缆和系船缆采用钢丝接驳尼龙缆方法,保证缆绳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拉度,防止缆绳崩断伤人。
(6)甲板上作业的船员必须穿救生衣。
(7)船舶在外海,应制订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详见《水上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6.2工程船舶防台措施
(1)当地港口预报台风信息时,防洪防台领导小组召集所有船驳单位代表召开防台会议,船舶单位提出防台意见,形成防台决议后,各单位负责组织执行,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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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2)防台决议如决定拖船避风,未装构件船舶停止装载,已装有构件的船舶应尽快卸船,来不及卸船的,构件要调整平衡,需加固的按方案加固,防止船舶出现横倾现象。钢护筒运输船在运输途中就近选择防台锚地进行防台。
(3)本工程的防台锚地定在大榄坪北1#~3#码头停泊地、及项目部出运码头停泊地。
(4)各单位要随时掌握船舶在避风锚地的情况,及时处理船舶在防台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防洪防台领导小组报告。 6.3沉桩施工安全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不准抽烟。 (2)水上作业必须保证每人一件救生衣或救生器,并按要求佩戴,严禁单独作业。
(3)夜间作业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现场人员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
(5)派专人收听气象信息,及早防范。6级以上(含6级)大风必须停止作业,根据应急预案进行防风。
(6)船舶施工时航行通告悬挂信号旗(或亮信号灯)。锚泡应系红色浮标(锚球)。
(7)划定施工水域,避免与其它船只相互干扰。
(8)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作业前严禁喝酒,上下传递物品不得抛掷。 (9)乘座交通船不得打闹、嬉戏、洗手脚和衣物。严禁超载行驶。
(10)钢护筒沉桩击锤时,龙口附近禁止站人,严禁将头手伸进龙口,不准将手伸进桩顶或替打之上,以防落锤伤人,增加和拨正纸垫,必须停锤。
(11)沉桩过程中,解扣时背板的升降需经指挥人员和解扣人员上下协调,互相发出信号并认可后,指挥员吹哨指挥示意后才能升降,以防钢绳弹力伤人。
(12)严禁作业区施工人员任意下水,如作业需要下水,必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13)受力缆绳旁严禁站人或摆放仪器。 八、环境保证措施
(1)工地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环境保护条例、规章以及工程师制定的有关规定、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有毒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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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预防中毒。
(3)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渔或其它破坏生态的休闲活动。 (4)禁止将火器带入施工现场。
(5)燃料、油及有毒物质严格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存放和处理。
(6)施工现场噪音管制是环保的重要一环,将采取一切措施减低施工噪音。有较高噪音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工作,创造一个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
(7)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及时采取有效地封闭保护措施,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8)所有船舶设有指定垃圾倒放点,并按期收集到岸上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垃圾收集登记记录。
(9)所有船舶必须经常维修保养,避免发生漏油污染海域。 (10)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严禁向海域弃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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