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 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
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
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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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
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 3,000 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 5,000 万人
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众持股至
少为 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 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
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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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财务条件:
?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
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
1、股本条件:
IPO 后总股本不得少于 3000 万元。
2、财务条件: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
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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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附注: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条件 主体资格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经营年限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计算)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万元,且持续增长; 盈利要求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一 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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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 率均不低于 30%; 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资产要求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股本要求 主营业务要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求 董事及管理 于发展主营业务 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层 实际控制人 同业竞争
-5-最近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最近 2 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