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卫生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汇编
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一、审批程序公示制度
本机关依法实施以下11类卫生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予以公开公示(见附件): 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3、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卫生许可;
4、医疗机构设置100—300张病床以及一级专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5、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及注册;
6、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 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8、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1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只限共青、九江开发区)。 二、查阅制度 查阅内容
l、本局行政职能科室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情况;
2、本局行政职能科室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
记录情况。 主要措施
l、被行政许可人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和对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时,有关职能科室应随时提供案卷,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或拖延;
2、行政职能科室将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记录按类别汇编成册,置于办公室展示并供查阅。
3、在被行政许可人查阅过程中,相关责任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认真回答被许可人的提问和咨询。如有敷衍了事或有意回避、拖延,被许可人可以直接向局监察室反映,局监察室应立即介入和查处。
三、主办科室一个“窗口”对外制度
l、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本局机关确定主办科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受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局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要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3、主办科室受理材料后,告之具体办理的期限。
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后,由办理许可申请的职能科室将
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行政许可审查制度
本局机关有行政审批类6项,核准类3项,审核类2项。 l、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
承办机构:局疾控法监科责任人:方正监督电话: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承办机构:局疾控法监科责任人:方正监督电话: 3、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卫生许可; 承办机构:局疾控法监科责任人:方正监督电话: 4、医疗机构设置100—300张病床以及一级专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承办机构:局医政中医科责任人:刘力监督电话:822476l 5、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及注册;
承办机构:局医政中医科责任人:刘力监督电话: 6、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
承办机构:局医政中医科责任人:刘力监督电话:
7、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承办机构:局医政中医科责任人:刘力监督电话: 8、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承办机构:局医政中医科责任人:刘力监督电话: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承办机构:局基妇科责任人:叶红监督电话:8ll2425 10、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承办机构:局基妇科责任人:叶红监督电话:8ll2425 1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只限共青、九江开发区)。 承办机构:局基妇科责任人:叶红监督电话:8ll2425 本局机关行政职能科室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制定规范的审查程序,具体要求是:
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请材料能够真正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经审查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做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需要经多个审批环节作出许可决定的,做到一次申请,二次办结。 许可事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要有措施保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根据审查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审批期限的,必须履行严格的批准程序和遵守批准延长的期限。‘ 五、听证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举行听证。
(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