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④针对安全监理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察通知书》,及时督促承包人整改消项,并将整改消项记录存档。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一、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各类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业主现场安全主管、业主报告。
二、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及各类安全事故,现场应在第一时间之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报告,同时,指令现场立即停工,并正确处置现场。
三、监理部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就施工现场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控制工作,进行书面汇报。
四、及时向业主上报《安全监理月报》、《安全例会纪要》。
五、业主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监理部均应口头或书面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 、在危险源施工作业之前,安全监理应向承包人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与安全程序与监控要点、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一、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检查依据。督促与提高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按照“三查报备”的原则,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巡查工地,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认真检查各自监管的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上报业主;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三、监理部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四、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危险源施工,对重要工序及节点工程施工,除安排现场旁站监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外,监理部将加大检查与巡视的频率。
六、组织本监理标段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查活动。
七、积极配合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隐患整改制度
一、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安全隐患的检查依据。
二、监理驻地办把安全监理作为日常监理的工作容之一,驻地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巡查工地,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认真检查各自监管的施工现场。
三、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业主安保部门报告。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一、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审查依据。
二、承包人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理驻地办审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三、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对于承包人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驻地办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分级进行审查,层层把关,签字后上报总监理办审批。
五、对于以上所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监理部现场安全控制与旁站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为监理部的安全责任人,监理部的全体监理人员都负有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责任。
二、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现场组长必须经常巡视工地,及时检查并制止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承包人整改。
三、安全监理须及时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四、安全监理、专业工程师、现场组长须及时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对危险源施工过程,安排监理全过程旁站。
六、在各类隐蔽工程的旁站作业中,旁站监理负有现场安全的监督责任。 七、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十个必须”》,具体要求如下:
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十个必须”
①去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不准擅自动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
②地下管线必须探明并做好安全防护和设置警示标志。否则,不准施工; ③挖掘机、起重机在架空线下作业,必须落实专人看护和指挥。否则,不准施工;
④模板支架、脚手架、扶梯必须支撑牢固、稳定。否则,不准施工; ⑤钻孔桩、打入桩、深基坑、浜塘、交通干扰地段,必须进行可靠的围护和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否则,不准施工;
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防护网和防护拦。否则,不准施工;
⑦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安全隐患(用电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机械安全、管线安全、质量安全)及违章施工,必须立即指令其整改。否则,不准施工;
⑧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驻地报告并指令现场立即停止施工;
⑨异常气候条件下(台风、雷暴雨、夜间施工、汛期),必须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⑩《监理日记》中必须及时记录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杭长高速公路第二监理部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