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1 预案编制准备
1.1 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以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可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依托外部专家或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1.2 资料收集及现场查勘
对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自然环境概况、生产工艺、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资源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资料收集。 2 预案编制
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合理选择事件类别,重点说明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保障措施等内容。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3 预案管理 3.1 评审与演练
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评议和审查,应包括内部评审及外部评审。
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应对环境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检验,包括预案评审前演练及定期演练。 3.2 发布与修订
环境应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应结合自身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3.3 信息公开
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应当在预案签署并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图A1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