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
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
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 1、
新员工的培训
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
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
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
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七节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条、 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四条、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五条、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六条、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术语解释。本办法中所指单位是指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业务操作部、停车场、车队等,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
第八条、 附则
本管理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管理规范的规定有冲突的其他规章制度或条款,以本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第四章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 车辆档案管理 1、
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
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
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
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
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 车辆检查 1、
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
轻重罚100至500元;
2、
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
以下标准:
(1) (2) (3) (4)
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
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 (6)
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安全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员有权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
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审、年审。
(1) 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
的修配厂;
(2) 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交
到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公局签章;
(3) 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
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 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车关所的年检。车辆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间按车号末位数字相对的月
份进行,每次凭二保单、电脑检测单、年审表、当月路费单、相片(有日期)、车架和发动机拓印到市车管所签章;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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