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 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K×K1十 B×K2十 C×K3 代号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L1层级为 3分,L2层级为 2分,L3层级为
权重 K
备 注
A
K
职务级别得分
1分
满分 100,由合伙申请人上级领导提出建 % 任职匹配度得分
50%
议,经总裁评审决定。
B
C
KPI核结果分 考 为 1分
员工在本企业工龄每 1年加 1分,最高为 3
年度考核评估结果 A为 3分, B为 2分, C
40%
10%
工龄
分;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 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 下:
实际购买股价 = 定股价 ÷ 股权认购系数 核
实际认购出资额 = 伙人购股权额度 × 实际购买股价 合
3.6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 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 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 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 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 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 ;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 将转为现金激励;
3.7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 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 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 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 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 30%每年实际利润 , 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 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 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 《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
第4章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4.1经营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 使合伙人权利;
1 )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 )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 )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 )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 )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 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 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 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 ) 遵守公司章程
2 )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 )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 )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 3 )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 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 改变公司的名称;
2 ) 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 ) 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合伙人发展计划
5.1合伙人内部创业
第四十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 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
5.2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 @@ 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 对双方合作 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
。
@@ 咨询公司的独
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 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 60% 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
5.4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 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6.1内部合伙人退出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 )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