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学校应对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学校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分为两类: (1)学校传染病疫情,群本性不明原因疾病; (2)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突出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由国家、省、市、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丹镇中心小学突然发生,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贯彻“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预防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和学校保健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以及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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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救的知识技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出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为学校和师生服务的职能,有计划地加强常态下的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把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丁和危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属地管理为主的学校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管理网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学校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迅速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与卫生部门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人员的作用,主动依靠和配合卫生部门及专业人员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处理、稳定等工作。 6、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由学校负责制定和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部门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并报学校备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台山市萃英初级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副校长担任副总指挥,并分工负责相关应急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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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领导下,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学校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必要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部设6个应急组:
(1)应急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及相关重要文稿的起草;有关领导督导检查行程安全;相关文件的运转和整理归档;协调落实防控期间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的畅通,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
(2)应急防控组: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指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应急处理、调查评估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全校防控人员的业务培训。
(3)应急信息组:主要负责全校防控工作下情上达信息渠道的畅通;收集汇总(日报告、零报告),分析和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应急处置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重要信息、工作简报和必要的宣传材料编印发放,总结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和做法。
(4)应急监督组:主要负责督促落实市政府、市教育局领导和学校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决定的事项;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汇总上报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应急保障组:主要负责全校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毒设备和药品等物资的采购,调度和供应;经费预算和相关经费落实;办公地点、设备、用品的落实;指挥部及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卫生防护保障、医疗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6)应急教育教学管理组:主要负责停课、复课、考试、招生活动安排等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停课不停学,指导学生利用各种形式学习;做好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校园秩序稳定工作。 2、常态管理机构与职责
常态情况下,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与办事机构设在教导处。 主要职责:
指导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事故监测,预警预防信息的发布以及“即发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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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学校各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及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的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开展学校卫生老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协助卫生部门处置较大和一般的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事故,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部门职责
学校各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执行机构,直接负责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宣传教育。 三、运行机制
1、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学校建立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机制。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以及学校各部门报告各种传染病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或可能突发等情况,整合监测信息,及时开展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的风险分析。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机制。 (2)预警和发布
学校根据教育局监测分析结果,学校要进行同步应对,向全体师生员工发出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学校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学校网站、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 (3)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建立学校责任报告人制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别重大和重大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学校立即如实向教育局、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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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学校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学校和各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学校和各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市教育局处置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政府领导、教育局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经政府领导或教育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应急措施:
A、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局及其有关部门决定采取的措施;
B、在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制订采取救援的措施和方案,组织专家队伍和应急队伍实施救援,防止扩大、次生事件;
C、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D、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
E、全校或部分班级限制或者停止集会活动、停课,启动停课不停学方案; F、及时向政府、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各部门响应措施:
A、按照教育局、卫生局和学校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B、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C、紧急采取隔离阻断传染源,消毒等措施,封闭或者封存教室、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
D、严格晨检、考勤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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