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
的,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
程,总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因此,凡本公司职工均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部份,并严格执行。
三、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不符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四、 本规程经批准后执行,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执行情况,如有
违反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
五、 本规程如有不完善之处,将逐步给予修正、补充。
六、 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完善之处须由部门(车间)提出
条款,报请公司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理批准后修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 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三、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 电工作业;
2) 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 起重机械作业;
4) 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6) 单位内行驶特种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四、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
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
适应的文化程度。
六、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七、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
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八、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
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 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
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十、 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
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十一、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
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二、 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
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十三、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
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十四、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
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十五、 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
作业。
十六、 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
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十七、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十八、 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
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十九、 施工现场动火,应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单》,并派专人维护,严禁在
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二十、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
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十一、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主要工具使用安全规程
一、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工具应定期检查,电气起重等特殊工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电气工具必须有良好接地(如三芯线),没有接地装置不可使用。
3、禁止将电线线头直接插在插座或其他电源上使用。
4、拔拉插头时手要捏在插头上,放下或提取电气工具时,不能直接拉电线。
5、电源线通过交通要道时,电线应架空或采取保护措施以防车辆轧坏电线发生危险。
6、电气工具应放在干燥处,不可受潮,遇到停电休息和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二、行灯使用规范
1、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良好导体的环境中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行灯进线长,不可超过2米。
3、行灯变压器不可放在金属良好导体的容器内使用。
三、油压千斤顶使用规范
1、油压千斤顶,必须爱护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加油。
2、使用时,下面必须加平垫木,受力点要选择适当,顶头与设备的金属光滑面接触时,应垫以硬木,防止滑动,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
四、手电钻冲击钻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