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要切实监督。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防止文件的损毁、遗失和泄露。
(二) 中午就餐后为午休时间。在午休时间内,任何人严禁有足以影响他人休息
的言行。
(三) 因私事而不得不在正常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视为早退。早退应告知直接
上级,由直接上级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
(四) 下午下班前不能回公司的,应告知直接上级。经直接上级同意后,第二天
应由直接上级在考勤卡(表)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迟到、早退
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在2小时(含)以内的,扣半日岗位基本薪酬的20%;
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在2小时以上,4小时(含)以内的,扣半日岗位基本薪酬;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在4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 旷工
(一) 除了本制度所规定的有关情形外,以下情况确认为旷工: 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 2、员工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 3、员工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
4、其它任何未经直接上级批准或直接上级不知道原因而没有正常上班,均
视为旷工。
(二) 对旷工者,公司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月旷工一天扣发月薪酬的30%; 2、月旷工二天扣发月薪酬的60%;
3、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扣发月薪酬的100%,并做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如因出差未按时进行考勤,应于出差归来后三日内找直接上级办理
签字确认手续,逾期将视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请假、休假规定
(一)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根据国家每年放假规定) (二) 病假
1、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内看病时,应事先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因病需休息时,必须持有医院就诊的病休证明并按医院建议病休时
间休假。
3、病假证明书,必须是区级以上医务部门的证明,并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病休证明一次最多只算三天(住院和病重例外)。 4、员工因患病需要医疗或休息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5、三日内病假不扣工资,三日外按日扣除日薪酬的30%。
6、凡以生病为由无端请假或弄虚作假者,其所请假无效,且请假时间一律按
旷工处理。
7、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5天,如公司当年有年终奖则不发该年度年终奖金。 8、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公司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可延60天) (三) 事假
1、为了不影响公司工作,员工有事应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
工作时间办理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按日扣除日岗位基本薪酬30%。
3、员工因个人私事而请假、事假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以上者,
无奖金,超过天数按旷工计。 (四) 婚假
职员达到结婚年龄且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可请此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假期3天;
2、员工结婚请婚假,本人必须持有法定结婚证,经本部门直接上级批准,到
公司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婚假;
3、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
天法定婚假);婚假期间不计扣薪酬。 (五) 丧假
1、员工及职员亲人(限配偶、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
且本人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可申请此假,假期为3天,(时间不足者可以请事假)在假期内发本人全额其本工资。 (六) 产假
1、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达到法定婚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之已婚的女员
工,执行国家法定假期。
2、凡产假或护理假未足规定天数,经直接上级认可而提前上班者,依基本工
资折算发给补贴。
3、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所发放,并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凡工龄满一年的男员工,均可享有五天带薪产假护理假。 (七) 哺乳假
凡工龄满两年的女员工,产后婴儿未满周岁的,均可享有1小时/天带薪哺乳假。 (八)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需休息时,须有医疗部门诊断和病休证明,经公司办公室确认、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需继续休息时要按时交诊断书和病休证明。 2、工伤医疗期内公司除了承担法律规定的医疗费外另发放月工资。 (九)年假:
1、年假按国家规定给公司当前情况制定。
2、休假方式:在不影响正常前提下,由办公室初审,总经理批准生效。 3、年假天数规定: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5天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7天 ) 三年以上(10天 )。
4、 年休假原则年一次休完,不累计到二年 5、如一年内事假超过15天,不享受年假 6、
凡入职时与公司有聘用协议,另行规定与休假方式高级职员可按:“聘
用协议”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
年假)均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和办公室核实后才能休假。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使用电话其它快捷、准确方式向其直接上级请假,并于假后上班两天内补办相应手续。
第十五条 请假手续的审批
(一) 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的申请由直接上级予以核准,
办公室审核。
(二) 员工病假、事假、工伤假的核准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即可;请假三天(含)
以内,除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外,还需分管副总经理的核准;超过三天,除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外,还需报总经理核准;没有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报总经理核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含)以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
由总经理核准。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三)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或责令改期请假。
(四) 所有假期申请单办妥手续后交由办公室审查备案,作为考勤核查的依据。 (五) 员工请假先事先选定职务代理人,但需经直接上级核准。 (六)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
1、未按请假审批程序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处
理。
2、休假期间未委托工作代理人,视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上班时间临时外出
(一) 工作时间临时外出的,应将工作委托他人,并告知直接上级。没有委托和
告知而影响工作的,给予警告。委托他人而受委托人对委托事宜未尽职责者,给予警告。
(二) 员工公出,经公司安排或部门负责人批准,须向部门考勤员处登记。 第十七条 加班
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安排加班。基本薪酬中
已包括日常和正常公休日的加班工资,不再另行计发加班工资,公司采用带薪假形式予以补偿。法定节日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其补贴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带薪假期
所有部门员工,全年带薪病、事假累计五天。
第十八条 全年没有缺勤(无迟到、早退现象,全年病事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
公司发放全勤奖。全勤奖发放标准为500元/年。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