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线在跨越档内的接头要求 导线固定方式 不应接头 双链连接 -- -- 不应接头 -- 不应接头 不应接头 双链连接 -- 单固定 双链连接 单固定 双链连接 项 目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m) 线路电压 (kV) 至轨顶 7.5 7.5 7.5(6.0) 7.5(6.0) 至接触线或承力索 3.0 3.0 3.0 3.0 至路面 7.0 7.0 7.0 6.0 35~110 20 3~10 3以下 至承力索至5或接触线 年一遇洪至路面 水位 3.0/10.0 6.0 3.0/10.0 3.0/9.0 3.0/9.0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 2.0 2.0 1.5 1.5 至最冬季高洪至冰水位 面 3.0 3.0 3.0 3.0 6.0 5.0 5.0 5.0 6.0 6.0 6.0 项 目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m) 线路电压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电杆外缘至路基边缘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时,边导线(kV) 开阔地区 路径受 交叉 平行 市区内 至斜坡上缘 限地区 35~110 20 3~10 3以下 30 10 5 5 括号内为窄轨铁路 最高杆(塔)高加3.1m 交叉:8.0 平行:最高 杆塔高 1.0 5.0 1.0 0.5 0.5 最高杆(塔)高 备注 山区入地困难时,应协商解决, 0.5 0.5 0.5 0.5 0.5 0.5 ①公路等级见附录D,城市道路的分级,参照公路等级; ②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固定方式不限制; ③本栏内最小水平距离适用于公路和电车道; ④公路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径设计规范》JTJ001的规定。 ①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②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③最高水位对20kV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续表6.1.2
弱电线路 一、二级 不应接头 双链连接 单固定 三级 3~10 20 电力线路kV 35~110 -- -- 154~220 -- -- 330 500 -- -- -- --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人行天桥 交叉不应接头 单固定 双链连接 不应接头 双链连接 -- -- 项 目 至被跨越线 至导线 至管道任何部分 至管、索道任何部分 --
11
3.0 2.5 2.0 1.0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4.0 3.0 2.0 1.0 ①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②弱电线路等级见附录C 3.0 3.0 2.0 1.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4.0 4.0 4.0 4.0 5.0 5.0 5.0 5.0 6.0 6.0 6.0 6.0 4.0 4.0 3.0 1.5 3.0 3.0 2.0 1.5 6 6 5 5 导线边缘至人行天桥边缘 5.0 5.0 4.0 3.0 项 目 至管道任何部分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开阔 部分 路径受限 地区 4.0 最高杆 (塔)高 3.0 2.0 1.5 3.0 3.0 2.5 2.5 4.0 3.0 2.5 2.5 5.0 5.0 5.0 5.0 7.0 7.0 7.0 7.0 9.0 13.0 9.0 13.0 9.0 13.0 9.0 13.0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输送易燃、易爆①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物的管道;②交叉点不电杆高度②对500kV跨越杆(塔)最小垂直距应选在管道检查井(孔)离为8.5m。 处,与管道、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索道应接地 3)在同一城市配电网内导线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架空线路宜根据表6.1.3的规定选择导线截面;
表6.1.3 35kV~110kV架空线路(普通钢芯)导体截面选择 电压(kV) 110 66 35 630 钢芯铝绞线导体截面 ( mm) 500 500 400 400 22300 300 300 2240 240 240 2185 185 185 - 150 150 注:截面较大时,可采用双分裂导线,如2×185mm、2×240mm、2×300mm等。 4)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及节能型材料。导线的安全系数在线间距离及对地高度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
5)110kV和负荷重要且经过地区雷电活动强烈的66kV架空线路宜沿全线架设地线,35kV架空线路宜在进出线段架设地线。架空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或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的要求,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设计安全系数;
6)确定设计基本冰厚时,宜将城市供电线路和电气化铁路供电线路提高一个冰厚等级,宜增加5mm。
4 绝缘子、金具、杆塔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子应根据污秽等级和杆塔型式选择。线路金具表面应热镀锌防腐。架空 线路绝缘子的有效泄漏比距(cm/kV)应满足线路防污等级要求,并应使线 路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制》 GB 15707等的有关规定;
12
2)城网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的杆塔选型应合理减少线路走廊占地面积。通过市区的高压配电线路宜采用自立式铁塔、钢管塔、钢管杆或紧凑型铁塔,并根据系统规划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在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加高塔型。当采用多回塔或加高塔时,应考虑线路分别检修时的安全距离和同时检修对电网的影响以及结构的安全性;
3)杆塔基础应根据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综合因素选择,宜采用占地少的基础型式。
6.1.4 高压电缆线路的使用条件、路径选择、电缆型式、截面选择和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负荷密度的市中心区、大面积建筑的新建居民住宅区及高层建筑区,重点风景旅游区,对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以及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要求采用电缆线路的地区;
2)走廊狭窄、严重污秽,架空线路难以通过或不宜采用架空线路的地区; 3)电网结构要求或供电可靠性、运行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用户的供电地区; 4)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 2 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电缆通道的宽度、深度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远期发展的要求,并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应综合比较路径的可行性、安全性、维护便利及节省投资等因素;
2)沿街道的电缆隧道工作井及通风口等的设置应与环境相协调。有条件时应与 市政建设协调建设综合管道;
3)应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和化学腐蚀等危害的场所; 4)应避开地下岩洞、水涌和规划挖掘施工的地方。
3 电缆型式和截面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
2)电缆截面应根据输送容量、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发热、电压损失和热稳定进行校验。同一城市配电网的电缆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电缆可依据表6.1.4的规定选择导体截面:
表6.1.4 35kV~110kV电缆截面选择 电压(kV) 110 66 35 1200 1000 - - 800 800 - 电缆截面(mm) 630 - 630 500 500 500 400 400 400 300 300 300 240 240 240 - 185 185 2 4 电缆外护层和终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工作温度条件选择,宜选用阻燃、防
白蚁、鼠啮和真菌侵蚀的外护层;敷设于水下时电缆外护层还应采用防水层结构; 2)电缆终端选择宜采用瓷套式或复合绝缘电缆终端,电缆终端的额定参数和绝 缘水平应与电缆相同。
5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敷设电缆的数量、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直埋敷设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
2)沟槽敷设适用于不能直接埋入地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电缆沟槽内应设支架支撑、分隔,沟盖板宜分段设置;
3)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 4)隧道敷设适用于变电站出线及重要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平行的地段。
13
隧道应在变电站选址及建设时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并考虑与城市其它公用事业部门共同建设使用;
5)架空敷设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地面设施拥挤的场所和跨河桥梁处。架空敷设一般采用定型规格尺寸的桥架安装。架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应利用桥梁结构,并防止由于桥架结构胀缩而使电缆损坏; 6)水下敷设应根据具体工程特殊设计;
7) 根据城市规划,有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与其他地下设施共用通道敷设。 6.1.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敷设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其中,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特殊情况可酌减且减小值不得大于50%;电力电缆与弱电通信或信号电缆之间允许最小净距按电力系统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和平行长度计算决定;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且保护范围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
6.1.6 电缆防火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在电缆防火重要部位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2 自变、配电站终端引出的电缆通道或电缆夹层内的出口段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3 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的供配电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
4 经过易燃、易爆场所、高温场所的电缆和用于消防、应急照明、重要操作直流电源回路的电缆应选用耐火电缆;
5 对电缆可能着火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采用阻火分隔、封堵等防火措施。
表6.1.5 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控制电缆之间 电力电缆之间或 与控制电缆之间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热力管沟 电缆与地下管沟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其他管道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电缆与铁路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电缆与公路边 电缆与排水沟边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杆 10.00 0.60 1.50 1.00 0.70 1.003 333平行 —— 0.1 0.25 0.50 2.003 22交叉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1.00 1.005 51111111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10kV以上电力电缆 1.00 0.50 3.00 —— 1.000.55 5 —— ——
14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与弱电通信或信号电缆 4.003 —— 4 按计算决定0.25 6.2 高压变电站
6.2.1 变电站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站应根据电源布局、负荷分布、网络结构、分层分区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2 变电站应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当已建变电站主变台数达到2台时,应考虑新增变电站布点的方案;
3 变电站应根据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征用土地。 6.2.2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和城市电网发展规划要求;
2 站址占地面积应满足最终规模要求,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的布置,交通方便; 3 站址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环境条件适宜, 能有效避开易燃、易爆、污染严重的地区,利于抗震和非危险的地区,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地区;
4 站内电气设备对周围环境和邻近设施的干扰和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地区。 6.2.3 变电站主接线方式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 根据变电站性质、建设规模和站址周围环境确定。主接线应力求简单、清晰,便于操作维护。各类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2.4 变电站的布置应因地制宜、紧凑合理,尽可能节约用地。变电站宜采用占空间较小的全户内型或紧凑型变电站,有条件时可与其他建设物混合建设,必要时可建设半地下变电站或全地下变电站。
6.2.5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最终规模不宜少于2台,但不宜多于4台,单台变压器容量宜符合表6.2.5容量范围的规定。同一城网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单台容量规格不宜超过3种。
表6.2.5 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范围 变电站最高电压等级(kV) 110 主变压器电压比(kV) 110/35/10 110/20 110/10 66/20 66/10 35/10 单台主变压器容量 (MVA) 31.5、50、63 40、50、63、80 31.5、40、50、63 40、50、63、80 31.5、40、50 5、6.3、10、20、31.5 66 35 6.2.6 变电站最终出线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宜为2回~4回,有电厂接入的变电站可根据需要增加至6回;每台变压器的35kV出线宜为4回~6回,20kV出线宜为8回~10回,10kV出线宜为10回~16回;
2 66kV变电站66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10kV出线宜为10回~14回; 3 35kV变电站35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10kV出线宜为4回~8回。 6.2.7 主要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择应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节能的原则,宜采用紧凑型,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或少维护、环保节能、并具有必要的自动功能的设备;
2 主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其外形结构、冷却方式及安装位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通风散热措施确定;
3 位于繁华市区、狭窄场地、重污秽区、有重要景观等场所的变电站宜优先采用GIS设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