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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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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内容、工作要求、检查方法以及法律责任。 本文件适用

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2 检查依据

2.1 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 4月1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5月 1日卫生部令第 80号) 2.2 主要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9673-1996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16153-

GB/T 18204.6 — 2013

GB/T 18204.1 、3、4、5-2013;18204.2 —2014 WS/T 199— 2001

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394-2012 公

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WS/T396-2012.

2.3 规范性文件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 商务部)卫监督发〔 2007〕 221号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 商务部)卫监督发〔 2007〕 221号

《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生部 商务部)卫监督发〔 2007〕 221号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 体育总局)卫监督发〔 2007〕205号

3 检查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的规定,根据各类标准的要求,对各类场所的重点环节依法 开展全面的公共

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档案等的监督检查

4.1 检查依据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号)等相关规

定:

80

4.1.1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4.1.2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 证明后方可上岗。 4.1.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

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1.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 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

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4.2 检查内容、方法及要点 4.2.1 卫生许可证

依据《条例》规定,所涉及的 7类 28种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监督员现场重点监 督:

4.2.1.1 4.2.1.2 4.2.1.3

经营单位有无卫生许可证,并核实卫生许可证的名称、地址、许可项目是否跟实际 相符; 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关键控制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

年,每两年复核一次。重点提醒公共场

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部门提出申请。

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

4.2.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监督员现场重点监督 : 4.2.2.1 4.2.2.2 4.2.2.3

要求负责人复印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培训合格证,与卫生许可证一起悬挂大厅、入 口等醒目处; 现场抽查一部分从业人员的姓名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 对未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关键控制点:重点强调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有效期是一年,培训证有效期是两年,到期后 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体检培训手续。

4.2.3 卫生管理档案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 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2.3.1 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监督员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每月是 否开展自查1次,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等;

4.2.3.2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监督员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能够出示

当年有效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评价报 告。禾U用快速检测设备抽检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

4.2.3.3 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监督员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能够出示当年有效的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评 价报告;能否出示毛巾、棉织品等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记录;现场检查客用公共用品的卫生 状况。

4.2.3.4 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重点监督消毒间的水池数量、消毒药品、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等是否齐全。

4.2.3.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重点监督通风管道清洗资料、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

4.2.3.6 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有情况;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及时提出监督 意见。

4.2.3.7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重点监督有无过期产品、产品标签是否标注齐全、产品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等。

4.2.3.8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重点监督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是方案,并就可行性可操作性 提出监督意见。

4.3法律责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

接为顾客服务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 贝9》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 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例》第八条; 证擅自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知识交流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内容、工作要求、检查方法以及法律责任。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检查依据2.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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