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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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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88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泸市府办发[2017]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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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川办发〔2017〕74号)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健康泸州建设,现就2017年全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

1.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系统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6.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加强签约服务和科学就医宣传,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 / 4

7.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督促各县(区)完善和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规范大型公立医院外延发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细化完善参与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服务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共同、管理共同的纵向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以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为单位实施医保总额控制。我市在城市建成1个以上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每个县(区)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积极推进急慢分治,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推进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积极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2.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启动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 3 / 4

中的比重。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

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14.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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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88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8【实施日期】2017.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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