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ZGCHT-2021-014
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新乡合众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方: 新乡合众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双方就合众·凤凰故里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凤凰路交叉口西北角 1.2 工程名称: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绿化工程 1.3 工程规模:景观施工面积约40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 按甲方确认的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工程施工设计图中所标注和要求的以及实现设计功能意图需完成的:硬景、软景、水电安装等及设计变换通知单的工作内容。
2.2 甲方有权增加工作内容,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亦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或增加临时突击性的任务而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按工程量大小比例协商)。上述项目按合同约定计价外,亦不能获得其它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工期
3.1 总工期:暂定 555天(日历天数)。开工日期:2021年6月??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影响:不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各专业配合等。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有力的法子确保工期,对此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3.3 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重大设计变换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弗成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敷陈,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在上述规按时间内,乙方未提出延期敷陈,则视为乙方不作工期调整;甲方工程师在收到敷陈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合格。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包管本工程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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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孕但不仅限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CJ/T24-19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达到合格。以上规范及标准如遇更新,以新版本为准。
4.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整改完毕或拒绝整改,则乙标的目的甲方付出违约金5万元。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金额: 圆),承包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算书,发承包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进行编制、核对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对完成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总造价,本合同以下条款中提到的合同价均指补充协议中的协议价。
六、合同价款编制范围及编制原则
6.1 按发包人确认的合众·凤凰故里一期景观体验区施工设计图中所标注和要求的以及实现设计功能意图需完成的:硬景、软景、水电安装等的工作内容(苗木种植暂不计入)。
6.2 本工程报价按定额计价方式计价。执行2008年《河南省扶植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相关的土建、安装、市政工程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如果工作内容以上定额均不能参照的,可按市场综合价格计入报价。人工工日按66元/工日计入、材料价格信息参照新乡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二期指导价中相关价格计入。
6.3 景观体验区所需种植苗木区域均按种植草坪计价(移植草皮和撒草籽种植分别报价)。
6.4 园路、地面等基础做法中三七灰土垫层取消,做法改为6cm的混凝土基础垫层下素土夯实,园路地面抬高土方素土夯实费用另计按定额计取。
6.5 饰面主材、安装主材由承包人提供样品,甲方认质认价,在结算时按照甲方认定的材料品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6.6 咖啡屋、坐凳、座椅、垃圾箱、标识牌、雕塑、景石、灯箱等景观小品为甲供,承包人仅计取安装费用,若甲方购买的含安装费,则承包人应予以无偿配合安装,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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