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
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建[2017]1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 1 / 2
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二)尚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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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办建[2017]1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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