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部分。
5、在甲方进行本设计所涉及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办公,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协调,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
6、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文件的归属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十四天后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
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十四天后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后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甲方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它
1、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的图纸和文件数量,乙方另行收取额外费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两 份、乙方双方各执 两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6、其它约定:⑴ 如果乙方为境外公司,合同及工作语言以中文为准,包括
合同、文件、图纸、往来公函。
⑵乙方最终成果,须经甲方确认。 ⑶涉及政府审批等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甲方:深圳市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极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钱东郁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二楼西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深圳市交通银行科技园支行 帐号: 帐号:4430 6636 4018 1600 1608 2 签约地点: 深 圳 签约地点: 深 圳
签约日期: 2008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2008 年 月 日
附件(共 3 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2、附件二:甲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3、附件三:设计文件确认表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深圳市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极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