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员工出差相关事项,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行政人员、生产人员及营销类管理人员。 二、出差天数
1、出差人员离开公司之日起至返回公司之日计算出差天数,并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和返还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公司)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公司)以一天计。
2、出差期间遇公休日不再计加班。 三、出差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任务书》,逐级审批,并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前应将《出差任务书》暂交人力资源备案,人力资源依《出差任务书》作为考勤记录,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到人力资源进行销假,并取回《出差任务书》为报销所用。若确应工作需要出差天数超过实际批准天数,则要提前电话请假,得到相关领导(直接上级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若需借支费用,可凭审批后的《出差任务书》及《借支单》到财务部借支差旅费。
2、若出差审批流程中相关人员不在或因紧急事务需要出差者,必须以电话等方式向审批人请示,并在回公司一周内补办各项审批手续。
3、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其直线领导汇报出差结果。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予以存档备案。 四、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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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补贴标准:
按照城市消费水平,将出差地点划分为3个标准: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其它。单位为:天
住宿标准 职 务 特区直辖市 董事、总经理 经营班子 经理级 其他人员
省会城市 其它 实报实销,不再享受任何补贴 280元/天 240元/天 200元/天 200元/天 150元/天 100元/天 150元/天 100元/天 80元/天 出差补贴标准 项目 餐费补贴 备注:
①郑州办事处人员每月50元公交卡,往返来回驻马店费用除外。 ②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原则上依节约为主,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并报领导批准。
③由于项目需要,需长期驻扎在外人员(郑州办事处除外),其补贴标准为30元/天;因工作需要去周边县市(驻马店辖区内县乡、信阳、南阳、漯河)当天即返回公司者每人补助15元/天餐补,需住宿的按照以上住宿及补贴标准执行,但出差期间由公司安排车辆或者经公司批准自驾车辆出差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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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或一线城市 40元/天 省会城市及其它 30元/天 30元/天
通补贴。
2、交通工具要求: ①董事、总经理实报实销; ②其他人员乘坐高铁二等座。
③公司车辆调配不足时,使用私人车辆,审批按使用公司车辆程序办理。 3、其他
①如参加公司内部会议或其他统一活动,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无餐宿补贴。如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外部会议(需持会议通知或安排),住宿费及会务费按照会议指定宾馆及标准实报实销,可在会议处用餐,无就餐补贴。
②如公司派车,所有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交通费,在出差期间住宿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再有交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出差就餐补贴。 ③如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需经总经理批准,业务招待费同差旅费一并报销,招待期间不在另行给予出差补贴。 五、报销方法及审批权限
1、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一周内报销各项费用,逾期不予报销。报销时携带《出差任务书》且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差旅费报销单》要求认真填写且持有效住宿费发票及各种票据,先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票据有效性及额度,经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最后再到财务部报销费用。
2、所有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交通及住宿发票,否则不予报销。补贴标准为定额的,按定额标准直接给予补助,无需提供发票。
3、所有员工出差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原则上超过标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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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超出公司规定标准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六、差旅费借支办法及流程
1、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从公司按预算的一定额度借支差旅费用,单次最大借款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不得重复借支。
2、借支流程:出差人填写借据→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部出纳借支。
备注:出差人员返回报销时要先行扣除所借支的费用,多借部分要及时退回。
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总经办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相关的制度、办法或规定同时废止。
出 差 任 务 书
年 月 日
姓 名 时 间
部 门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
地 点 事 项 主管部门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出 差 任 务 书
年 月 日
姓 名 时 间 地 点 事 项 主管部门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部 门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