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条中对沿海水域用语有明确解释。
中国河流众多,主要大河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辽河、海河、淮河、雅鲁藏布江等。长江全长6300多千米,是我国第一长河。黄河全长5400多千米,是我国第二长河。塔里木河是我国最长的内陆河,雅鲁藏布江是我国海拔最高的河流。
中国湖泊面积共8万多平方千米,主要的淡水湖有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等,主要的咸水湖有青海湖、纳木错等。
沿海水域为靠近大陆或大陆架的海域。大部分沿海水域都是可以通航的,尤其是通向港口、江河入口等水域,因航道复杂、各类船舶来往频繁、碍航物多,机动船将要环绕浮标或海峡行驶易发生交叉相遇,故通常适用于《海上避碰规则》的第15条。
内水是沿岸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沿岸国家对内水享有与对领陆同样的主权,非经许可,他国的船只不得驶入。分隔两个国家的界河,其分界线两侧的水域是分属界河沿岸国家的内水。位于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界湖也属于沿岸国家的内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