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司发[2011]8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甘司发〔2011〕80号)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戒毒)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甘依法发〔2011〕1号),全面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厅制定了《甘肃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甘肃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2.《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1 / 3
甘肃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甘肃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考核机关)对本级机关所属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被考核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活动。
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依照《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执行。具体 2 / 3
标准由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司法部和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适
时调整修订。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时可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人员、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内部考核采取审阅年度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卷和文件资料、抽查执法单位等方法进行。外部评议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法进行。 被考核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考核机关提交自查自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方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等方面内容。
第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百分之八十,外部评议分值占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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