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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主体验收结束后可撤出项目经理,竣工验收结束后可撤出总监”与安全生产的利弊关系吴长安
作者:彭凤珍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年第28期
摘 要:结合部分地方关于“××工程主体验收后可撤出项目经理,竣工验收结束后可撤出总监”的不成文规定,从多层次,多角度阐明项目经理先于总监撤出的做法对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是有害无益的,是在进一步压缩监理有限的生存空间,对建筑业尤其是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是不利的。
关键词:主体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生产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是为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负总责的人,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他的首要职责是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领导项目小组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内容,并使客户满意,为此他必须在一系列的项目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中做好领导工作,从而实现项目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四条又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由此可推论: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又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加上我国实行的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如果项目经理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受到法定代表人有意或无意的干扰,总监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发出错误的指令,那么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的安全责任是位居第一的,甚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说明:项目经理、总监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责任的大小决定了他们合理撤出的时间表,而不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观意志决定的,更不应该出现“××工程主体验收结束后可撤出项目经理,竣工验收结束后可以撤出总监”这种不切实际,脱离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跟施工现场安全理论相矛盾的做法。 1 目前我国的安全形势、安全状况
党中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等。这些“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