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积分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椐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绩效考核的基本精神和职教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心全体教职工的绩效,将评价结果同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除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科室要根据考核指标要点(见附件),结合本科室实际,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各科室制定的考核细则,经讨论通过后报中心绩效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方法
根据科级干部、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每学期(季度)考核一次。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绩效考核以中心为单位进行,部门负责人、教师、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由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的加分指标需统一报中心绩效办公室审核,经确认后再将加分指标分发给各科室,各科室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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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换算绩效奖金公式:
个人实得绩效奖金=个人积分*单位绩效奖金/单位总积分(“单位”指科室,科室根据三种不同性质的岗位分类计算个人实得绩效奖金)。
职工招生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计算年终奖的唯一依据。该指标不纳入绩效奖金的考核范畴。
1.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绩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中心考评小组考核和公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1考核指标要点进行评分。
2.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中心考评小组考核和科室考核、公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2考核指标要点和科室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3.教师绩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科室考核、教研室考核和所教班级学生评教、公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3考核指标要点和科室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4.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科室考核、教职工考核、公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4考核指标要点和科室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五、否决指标
(一)年度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零分: 1.年度内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反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旷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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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7.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说明:职工病事假必需严格按照“中心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请假手续分别由各科室和中心劳资保存,没有请假手续的直接视为旷工。)
(二)年度内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本人得分的50%:
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经批评仍不完全改正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的。 4.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许可,私自撕毁学校各部门张贴的通知公示等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心绩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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