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制度 (2)1
能源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用电、用水及能源计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生产各车间。
2总则:
2.1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 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3.1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生产全过程,它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方能搞好这项工作。
3.2能源管理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制。 3.3公司能源领导小组由生产部长任组长,各有关部室及各耗能主要车间负责人为组员,各车间能源管理小组由车间主任任组长,有关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参加。
4 用电管理制度:
4.1发电车间及电仪车间必须努力确保全公司的电力正常供应,并督促与检查各车间及其各部门经济合理用电。
4.2生产部应对公司生产合理调度,对一些重大耗电设备,应尽量使其集中生产,并严格控制开工率,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4.3各用电单位应努力开动脑筋,提出节电新建议,并积极配合设备动力处搞好节电工作。
5 用水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 5.2全公司职工积极参加节约用水活动,增强节约用水自觉性。
5.3维修车间对公司自来水管道、水笼头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4全公司各单位应全面做好节水工作,发现管道、水笼头有损坏漏水的,应及时通知维修班进行维修。
6 能源管理规定及责任范围:
6.1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使有限的能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我市能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能源的跑、冒、滴、漏和私自用电现象,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安全合理的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工厂的生产、生活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6.1.1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去水停。
6.1.2照明灯、水龙头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6.1.3现场管理:生产区及厂区办公楼由行政部负责。 批准:
能源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的能源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费用,使能源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在保证满足生产需要前提下,实现按指标合理分配、按定额控制消耗、按计量结果考核,降低产品能源成本。
2.术语
本制度所指能源是指业务部的一次能源。凡用于供能且由业务部承担费用的水、电、天然气、蒸汽、煤、油等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注:运输车辆、办公车辆用油按车辆费用管理办法,维修用油、发电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试机用油、拖拉机收割机送车用油按生产费用管理,不属于本制度管理范围。)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奇瑞重工北方农装业务部亳州业务部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