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证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TC);制造民用航空器,需要经生产许可审定并获得生产许...
为保证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TC);制造民用航空器,需要经生产许可审定并获得生产许可证(PC);使用民用航空器,需要经单机适航检查并获得单机适航证(AC)。因此,民用航空器只有经民航局适航审定合格才能够进入中国民用航空市场。
通行证一:型号合格证TC(Typecertificate) 型号合格证是适航当局根据适航规章颁发的,用以证明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相应适航规章的证件。这张通行证的作用在于对飞机的设计是否满足适航标准进行认可。
型号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型号设计特征、使用限制、合格证数据单、有关适用条例及民航局对产品规定的任何其它条件或限制。
型号合格证是适航当局对飞机设计符合性的批准。“设计符合性”是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标准和要求。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浆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我国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的审查和批准由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
型号合格审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进行设计批准的过程。
民用航空器只有通过型号合格审定,取得TC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型号合格审定依据现行有效的CCAR-21-R3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件合格审定规定》和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按航空器的生命周期将审定过程划分为:概念设计阶段、要求确定阶段、符合性计划制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证后阶段共5个阶段。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申请人应按照型号合格审定程序配合局方开展各种审查活动,主要有:工程资料审查、制造符合性检查、符合性验证试验、飞行试验、机载设备随机审定等。
ARJ21-700飞机的适航取证工作是国内第一次按国际标准从设计开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5部运输类飞机进行适航审定。ARJ21-700飞机项目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历经9年。2014年12月30日,民航局向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证,标志着ARJ21-700飞机设计满足保证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之上,为了促进ARJ21-700飞机走向国际市场,ARJ21-700飞机在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的基础上,还应努力取得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型号合格证成为中国的运输类飞机进入国际市场的先锋,为ARJ21-700飞机项目的商业成功打下重要基础。 通行证二:生产许可证PC(ProductionCertificate) 生产许可证是适航当局对飞机制造符合性的批准,“制造符合性”是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生产许可证是中国民航局经过审查申请人的质量控制资料、组织机构和生产设施后,认为申请人已经建立并能够保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控制系统,且其生产的每一架民用航空产品均符合相应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合格证或改装设计批准书的设计要求后,所颁发的生产体系认证证书。这张通行证的作用在于要求有一个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得飞机的生产制造能够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资料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安全可用的飞机。 相比于飞机型号合格认证,生产许可认证更能体现一家航空制造企业的生产组织及控制、质量管理及综合管理水平,从原材料控制、供应商管理,到生产环节的划分及控制、生产质量
管控,再到飞机出厂测试、售后维修维护等等,每个细节都必须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各个生产环节,确保小到零件、大到整机都可追溯、安全受控。 生产许可证取证目的是在局方的生产监管下,按照经局方批准的型号设计进行重复、高质量、稳定可靠的生产。这是项目从研制成功到批量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商业成功的必经之路。下列是20年来我国民航为部分航空器颁发生产许可证书的情况。
1995年6月22日,中国民航局在北京向南昌飞机制造公司颁发了农5A生产许可证书。至此,农5A可进行批量生产,并取得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2002年12月23日,由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设计,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直11型直升机,获得了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生产许可证。
2004年7月19日,由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自行设计生产的A2C我国第一代超轻型水上飞机获得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至此,该机成为国内惟一取得型号设计批准书和生产许可证的超轻型水上飞机。
2007年9月13日,国家民航总局向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正式颁发了小鹰500型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标志着石飞公司的生产设施、质量控制系统和程序已符合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已经进入了持续、稳定、批量生产小鹰500型飞机的阶段。
2010年3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为德国飞行设计公司(FlightDesignGmbH)CTLS轻型运动飞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此次颁证具有特殊意义,这是民航局首次为国外航空制造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
2010年12月8日,中国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向中航工业西飞公司签发了新舟600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标志着我国自行研制的新型涡桨支线客机新舟600飞机正式进入了批产交付阶段。 2012年8月21日,中国民航局向中航工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L162飞机生产许可证,标志着这款飞机可以在中国进行生产和销售,对国内通航产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L162飞机是世界最大的通用飞机制造商赛斯纳于2007年开发的轻型运动飞机。
2012年11月13日,在第九届中国航空航天博览会现场,民航华东管理局向中航工业昌飞颁发了AC313、AC311两型机的生产许可证。
2013年4月12日,民航西南管理局向富凯公司颁发了生产许可证,由此,富凯公司成为了中国民航第一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飞机加改装单位。
2013年5月7日,湖南省株洲市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获颁中国第一个全自主研制的全复合材料轻型运动飞机生产许可认证,这是中国民航第一次为国内自主品牌通航制造企业颁发该类型飞机的生产许可证,标志着中国第一个自主品牌轻型运动飞机批量生产线的正式建立。
2013年12月31日,民航西北管理局向中航工业西飞颁发了MA600F民用货机生产许可证,这标志着局方已批准西飞批量生产、交付MA600F民用货机。
2014年4月25日,由中航工业哈飞设计制造的AC312A/H425型中型双发多用途直升机顺利通过中国民航审查,满足《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的相关要求,获得中国民航颁发的生产许可证(PC)。该型号批产首单14架机的交付将成为公司直升机批量投放国内民用市场的里程碑。
2015年1月30日,民航华北管理局为中航通飞华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颁发了Y5B系列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标志着该辖区内唯一一家飞机主机制造厂圆满完成厂区搬迁任务,重新获得生产批准。
2015年4月24日,ARJ21-700飞机生产许可审定委员会(PCB)首次会议在上海召开,标志着ARJ21-700飞机生产许可证适航审定工作正式启动。是ARJ21项目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通行证三:单机适航证AC(AircraftCertificate)
飞机有了TC、PC还不够,还必须具有单机适航证AC。AC是适航当局对每架飞机制造符合性的批准。每一架出厂的飞机都有这个证,表示这一架飞机可以安全运营。这张通行证的作用在于确认每架飞机都是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经批准的质量体系制造的。它对于每一架飞机来说就好比是新生婴儿的户口一般。 单机适航证基本有以下分类:一是标准适航证,用于已经由适航部门确认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航空器产品;二是出口适航证,用于已经由适航部门确认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出口航空器产品;三是特许飞行证,用于航空器为证明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的飞行试验,适用于获取型号合格证之前的试验样机、产品飞机的生产试飞、修理后返回使用前飞机的飞行试验;四是试验适航证,一般由外国适航部门采用,对于航空产品,基本等同于我国的特许飞行证,但是也用于某些特殊类航空器的飞行批准。 上述飞机三证(TC、PC、AC)都是适航当局颁发给飞机制造商的,仅表明飞机的设计和制造符合了初始适航要求,包括随飞机取证的设备/系统。但某些装机设备/系统,还必须由设备/系统供应商单独取得适航证后才有装机资格。例如,涡轮发动机必须按CCAR/FAR/CS33、34取证,以及某些适航当局批准有TSO标准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