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文。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设立人表决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成员签章:
二○一○年 月 日
- 11 -
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参加人员: 会议纪要:
一、同意设立 专业合作社,与会人员自愿成为
合作社成员。 二、通过本社章程。
三、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选举 、 、 为本社理事,选举 为本社执行监事。
四、设立人认缴出资如下:
(一) 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元,占总数的 %; (二) 以粮田出资,出资额为 元,占总数的 %;
入社社员共 户,以货币、粮田等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 万元。
以上会议纪要由全体设立人表决一致通过。 全体设立人签章:
二○一○年 月 日
- 12 -
****专业合作社
任 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为本社理事。任命 为本社执行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
年 月
- 13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