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造价评审服务项目
评审工作保密方案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了解的工程预算价、工程技术资料、合同、可行性研究、财务制度、会计资料、会计报表的情况等均属保密内容。
3、评审人员凡从建设单位收集的工程技术资料文件、会计报表等资料,均应按单位建立档案,并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不得随意存放、出借。
4、对评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1)司法机关需调阅的资料;
(2)有关职能部门检查评审质量时,需查看的有关资料;
(3)为答复有关部门的调查,藉以解脱评审人员的法律和道义责任。 (4)经被审单位允许可以公开的资料。
5、控制价审核由评审中心组织,中心专业人员审核、有关部门监督。 6、控制价编审工作应保密,符合保密规定。 (1)控制价的保密由有关部门监督人员负责。 (2)控制价的编审应封闭进行。
(3)控制价编制人员、地点、审核人员应保密。
7、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尊严。
8、评审人员如有违犯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 (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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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发工资; (3)暂停评审工作; (4)吊销评审资格;
(5)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评审工作保密方案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造价评审服务项目评审工作保密方案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1、凡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了解的工程预算价、工程技术资料、合同、可行性研究、财务制度、会计资料、会计报表的情况等均属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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