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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县级作业设计和设计文本的编制,统一设计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参照国家林业局《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结合我省生态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的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和省级林业产业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年度作业设计。
第三条 总体要求
一、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人员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编制,按乡(镇、场)、行政村(林班)设计到小班(地块)。
二、县级作业设计要服从整体布局,以本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经批复的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任务)为基础。
三、作业设计必须对工程的质量标准、技术要点、施工组织、施工时间、组织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四、作业设计要便于施工单位操作。 第四条 作业设计的依据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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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与地方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林业生态省建设的文件(年度实施意见);
(二)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营造林、防沙治沙、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
(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各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四)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土地资源利用调查、耕地普查等成果资料。
二、作业设计的任务
落实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森林抚育工程、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产业工程等年度任务,对每项工程的每个作业区(或小班)做出具体技术规定,指导施工。
第五条 作业设计的程序主要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业设计、文件编制、评审报批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 作业设计主要容包括: 一、落实本年度的作业小班(地块)。
二、分别不同建设工程进行营造林作业设计、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等。
三、种苗生产、供应设计。 四、新造林地管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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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套基础设施设计。
六、施工作业顺序、时间、劳力安排。 七、施工材料、用工量测算与投资预算。
第七条 作业设计成果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作业(施工)设计图和有关附件构成。
第八条 作业设计按规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分项目批复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应于施工前下达批复意见。
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作业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县级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先与乡村有关单位和人员沟通,本着基层群众积极性高,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年度计划选择、确定的地块和面积。
第十条 在作业设计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组织调查设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调查设计容和方法,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准备必要的图形材料、调查用表、仪器设备、物资等。
第十一条 调查设计前应分别收集全县及工程区下列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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