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 日算起) 投标保13 17.1 证金数拾伍万元整 额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请于2012年7月29日上午11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和E-MAIL两种方式同时通知标前答至招标代理机构。 14 5.1 疑及踏电话:0536-6333777 传真:勘现场 0536-6333777 邮箱:guoguanwf@163.com 联系人:刘树伟 答疑文件于7月30日下午16时之前发放给投标人。 投标人15 18 的替代不接受 方案 投标文16 19.1 正本壹份,副本玖份 件份数 投标文地点: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件提交一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17 21.1 地点及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9时截止时00分 间 9
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企业须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由公证处审查相关资质证开标时书原件,并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原18 25.1 间及地件。) 点 地点: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人授权代表及预算人员应当参加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公证处查验。) 评标方19 32.3 法及标见第八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准 履约担20 37 见“投标须知”第17.4条 保金额 10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养护清单全部内容。 2.2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养护清单报价。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须提交的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5、踏勘现场
5.1本工程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各投标人应按时参加,以获取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数据、资料等。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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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发所生的费用。 6.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6.3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三章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作业规范及考核办法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六章 养护清单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八章 附件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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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组成。 12.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2.1.1 投标书;
12.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1.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1.4报价表;
12.1.5 项目负责人简历;
12.1.6 养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 12.1.7 企业财务状况;
12.1.8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12.1.9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2.1.10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养护方案及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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