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经营模式创新研究
一、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农民合作社的现状。蔡荣(2011)的研究发现制约农户参与“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其收益达不到预期标准和农户缺乏经营决策权。蔡荣(2012)认为当合作社由企业牵头领办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户利益,提高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孙亚范、余海鹏(2012)的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制约因素:社员规模小、合作社服务不完善、股权过于集中和盈余返还制度不健全。刘洁、祁春节(2011)表明要解决传统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应通过产权结构明晰、股权合理化等创新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二是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研究。邓衡山、王文烂(2014)通过界定合作社的本质得出:合作社应是为实现潜在规模经济而产生的,并认为合作社必须实施“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才能发挥其独特优势。薛天桥(2012)通过对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模式进行总结,概括其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是:政府应组织培训具有经济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个人,增强自主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解决资金问题的能力。还有一些学者针对不同经营模式做了对比分析,白选杰(2012)从风险与效果等方面考察“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民”“企业+专业协会+农民”两种经营模式,认为两种模式皆具可行性,政府需要在财政与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苑鹏(2013)对比分析了四种“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同的农户和企业地位关系对农户福利情况、经济收益以及社会联系的影响,并且指出政策扶持重点应偏向农户自主创立的合作社和由合作社组成的加工企业。三是合作社的机制创新研究。李永山(2009)在目前农民合作社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期货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模式,分析实施的可行性以及相关的政策建议。赵佳佳、刘天军、田祥宇(2014)选取120个采用“农超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数据,对影响其组织效率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结果:提高参与主体的合作意向及合租能力有利于提高“农超对接”模式的效率。孙才仁等(2014)通过实地调研山西农民合作社,分析其发现现状和在获得金融支持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结果针对性地提出金融创新与合作社结合的模式,并在最后提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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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针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情况和效率,国内学者进行了广泛的规范和实证研究。湖北省期货市场服务“三农”联合课题组(2011)通过对“期货农业”的分析,针对湖北省农业发展探讨了“期货农业”实施的迫切性、可行性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发展建议。 二、“农户+合作社+涉棉企业,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透析 (一)“农户+合作社+涉棉企业,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 传统套期保值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其未来在现货市场上出售的现货商品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该品种期货合约,然后在现货市场交易的同时,将期货合约进行平仓,以对冲后的盈利弥补现货市场上的亏损,从而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下跌风险的目的。但套期保值者一旦采用这种方式,就意味着放弃了现货价格上涨时获取更高利润的机会。除此之外,套期保值的效果还受不同月份的期货合约选择、期现货交易地点差异、标的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以及期现货交易的数量等方面因素影响。要想实现完全套期保值还有一个前提假设:在建仓和平仓时,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和相同的变动幅度,才能保证现货市场的亏损能由期货市场的盈利完全弥补。尽管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现货价格变动趋势相同,呈收敛特性,但套期保值者建仓时,期现货的价格一般不同,并且二者的变动幅度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将导致无法完全实现套期保值。但是,基差交易可以避免这些弊端,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有必要对基差进行分析。基差指同一商品在特定时间地点的现货价格与期货合约价格间的差价: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用来表示期现货价格相对变化,衡量市场所在的状态。在“期货点价+基差”模式中,基差指期货合作社与涉棉企业实际交割的棉花现货价格与期货合作社进行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之差。根据基差数值的正负,市场可分为正向市场和反向市场。在正向市场中,基差为负,表现为现货价格低于期货价格,因为期货价格中包含仓储费、保险费和利息费用等持仓费。但当市场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急剧上涨,或者预期商品供应量大幅增加,将导致现货价格上升同时期货价格下降,从而形成反向市场。目前我国棉花期现货市场就属于反向市场,由于目标价格政策的实施,棉花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双方形成,政策托底的高价将与国际棉价接轨,从而市场预期棉价下行,导致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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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户+合作社+涉棉企业,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操作流程分析 该模式主要包含涉棉企业、期货合作社和农户三大主体,其中农户在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由代表农户成立的期货合作社,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作为经营决策参考,并与农户签订棉花合约,通过期货市场卖出相应月份的套期保值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另外,期货合作社代表农户与有意愿的涉棉企业签订基差交易,即约定在相关月份的期货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双方协定的基差进行现货交易。在此模式中,合作社作为连接企业和农户的桥梁,促成双方基差交易,并且可以向农户提供期货市场价格信息,指导其经营决策,完全实现套期保值;同时,在目标价格政策出台后,棉花价格呈下降趋势的大背景下,涉棉企业既能够在种植期锁定货源,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进行,又能够享受价格下降的好处。其中三方具体操作如下:
(1)棉花种植期(2月份—9月份)。棉花播种前,合作社向所有社员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棉农的意向种植面积和估计相关产量,向农户讲解“期货点价+基差”的优势,同时了解农户与期货合作社签订合同的意愿和意向规模。期货合作社根据期货价格的走势,向棉农提供价格信息,指导其改善种植结构和规模;种植过程中,期货合作社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高产优质棉花示范基地,建立短信平台,发送在不同生长时期棉花的特性、田间管理技术要点、病虫害防御等信息,以及期现货市场价格走势和期货的基础知识普及,促进棉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通过合作社和农户签订合同,收取棉农2%的保证金。根据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计划,期货合作社在期货市场卖出相应月份套期保值,此时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即基差记为B1;并且分批建仓,从而保证现货合同和期货建仓的同期性和有效性。期货合作社与涉棉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目标月份期货合约,以此期货合约的价格为基础,协定基差为B2(基差B2应大于基差B1),从而确定现货交货价格为期货价格加协定基差B2,并且约定企业向期货合作社缴纳3%的保证金。这种买方叫价基差交易给涉棉企业更大自主权,促进双方交易。 (2)棉花收获期(9月份—12月份)。棉花成熟后,期货合作社指导棉农按级分摘、分晒、分储、分售,在交货日期前按约定数量、等级交到合作社,按约定价格成交,期货合作社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购买方企业对期货价格点价,由涉棉企业对合约到期前的一个月内任一交易日的期货价格进行点价,选择企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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