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将其作为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突出土木建筑学科的专业优势和特色,注重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的交叉融合,不断凝炼学科方向,提升研究和建设水平,在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等研究领域均已形成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建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有3个山东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 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个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城乡规划学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被列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工程结构与防灾减灾实验室被列为省级强化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
学校坚持把提高科研水平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完善管理体制,促进资源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取得了一批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高层次科研奖励。近五年来,学校累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0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2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635篇,出版专著教材540部,获得国家专利180项。
7.合作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科研协作关系。积极开展学者互访,60多名访问学者、留学人员
回校工作,有10余名外籍专家和教师常年在校任教。并邀请外籍专家来校开展短期讲学和学术活动,拓宽了师生的学术视野。加强国际科研协作与交流,成功实施与维多利亚大学、格里菲斯大学、奥克兰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本科生赴国外大学修读学分的学生交换项目,开辟了国际校际合作的新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学科引领”、“人才建设”和“管理创新”四大工程,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逐步实现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
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论坛)、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出现同分考生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