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 监管办法
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
编号:ZW—JB—2014—00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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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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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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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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