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xxx、xxx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xxx
委托事项 : 申请办理成都xxxx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固定电话:8674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139xxxx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