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劳动卫生作业环境评价一 有害作业人员体检率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FS-QG-52805 编
号:
劳动卫生作业环境评价一有害作业
人员体检率
En vir onmen tai assessme nt of labor hygie ne operati ons
rate of hazardous workers
——health check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 为了防止患有有害作业禁忌症的 (可诱发职业病)人
员进入有害作业岗位,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特设置 本项目。
2. 凡本企业已划定为有害作业点范围内的从事操作的 人员都属于体检对象。
3. 查证方法
3.1检查诊断单位必须是职业病防治院、防疫站以及卫 生部门认可的允许进行职业病体检的职工医院。对高温作业 人员和急性职业中毒,允许在有条件的企业医疗单位体检和 诊断。
3.2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必须是特异性检查,如接尘工人
必须拍胸片、噪声源操作者必须经电测听等检查。
3.3确诊为职业病者,必须接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范 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的规定,两个月内调离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技术骨干)不得超过半年。
3.4对观察对象(可疑病人)或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进行 医学观察、治疗、减轻工作或调度有害作业工作岗位。
3.5禁忌症范围原则上按照机械部编《机械工业企业工 业卫生工作手册》的病症清单掌握,主要有害作业的禁忌症 如下:
3.5.1粉尘职业禁忌症(12种尘肺范围):活动性肺结核、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 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3.5.2苯职业禁忌症:就业前体检时血象指数低于或接 近正常值下限者、各种血液病、严重的全身皮肤病、月经过 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3.5.3铅职业禁忌症:明显盆血、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明显的肝、肾疾病、心血管器质性疾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3.5.4锰职业禁忌症: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明显的神经 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