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通道设施
巡 查 制 度
杭州市路桥有限公司
2014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和收集现有设施的路况信息,及时发现通道、隧道设施损坏情况,确保设施安全畅通,促进通道、隧道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
术规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隧通道维护部门管养的地道、天桥、隧道设施。
第三条 建立联动机制,维修队、巡查队应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巡查人员巡查时如发现路面裂缝、坑槽等其他病害时应及时进行检查、记录,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同时报告维修队,维修队到现场进行处理。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如发现有违章占用通道、隧道空间的行为,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处理,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产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
第二章 巡查内容
隧通道设施巡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而日常巡查包括一级巡查、二级巡查两种。一级巡查是由设施现场人员进行对自己所在设施进行巡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二级巡查是由部门管理人员对自己部门所属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上报部门负责人。
一、日常巡查范围包括:桥面、栏杆、伸缩装置、支座、桥墩、防护设施、排水设施、附属物、洞口、路面、墙体及吊顶、电气设备等。
1、桥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桥面地砖或大理石有无缺损、平整、松动。
2、伸缩装置巡查内容:应平整、顺直、牢固完整、无破损、无漏水,伸缩缝变形稳定,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注意清缝工作,缝内无垃圾。
3、支座巡查内容: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无杂物、无积水,保证相接触的有效接触面;支座整体有无锈蚀;螺丝有无松动,橡胶支座压缩变形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橡胶有无开裂、变硬、老化等现
象。
4、桥墩巡查内容:表面是否清洁;圬工砌体有无风化、损坏现象。 防护设施巡查内容:防护设施有无锈蚀、污垢,遮光板是否完整有效;防撞墩、防撞护栏是否缺损、变形;混凝土是否露筋、开裂。
5、排水设施巡查内容:
a. 桥面泄水孔及雨水浸是否完好、畅通、有效; b. 落水管有无缺失或损坏。;
c. 雨水井、边沟盖板有无错位、损坏、规格不一等现象;横截沟
是否堵塞。 6、洞口巡查内容:
a. 要求洞口边仰坡上的无危石、浮土;
b. 冬季时应清除积雪和挂冰,保持洞口边沟和仰坡上截(排)水
沟的完好、通畅;
c. 要求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完好; d. 挡墙应保持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2次,中雨
以上降雨时应巡检,挡墙倾斜超过20㎜或鼓胀、移位、下沉20㎜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折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应进行局部封闭。
7、路面巡查内容:
a. 路面养护,要求无坑洞、无拥包、无开裂等病害,破损率小于
1‰,且每处不大于0.1㎡,平整度小于5㎜;
b. 不得随意增加静荷载。老化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应进行铣刨更
新处理,严禁随意加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补强;
c. 路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d. 为了保持路面的抗滑能力,对已磨光的混凝土路面,用机械刻
槽方法,恢复抗滑能力;
e. 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入边沟排出,防止路
面积水或结冰;
f. 冬季应及时处理洞口处路面积雪;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养护维修,应参照《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的主干道路部分执行。
8、交通标志巡查内容:
a. 通道的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
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
b. 及时清洗标志牌面的脏污,清除遮挡标志的障碍;
c. 及时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
动的连接构件;
d. 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
充;
e. 对损坏限高设施应及时维修。
9、墙体及吊顶巡查内容:
墙体是否漏水;混凝土裂缝是否在规定范围;墙体、顶面有无腐蚀、脱落;秀壁板及大理石墙面是否损坏、缺失;固定是否牢固。
10、电器巡查内容:
所有电器设备有无漏电和超负荷运作;灯具发光是否正常;水泵有无抖动异常等常见问题。
二、定期检查内容: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设施进行整体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维修,对于一些特殊问题,由领导进行决定是否进行上报大中修及专项。
1、隧通道所有设施定期检查频率为1次/半年。
2、定期检查宜采用步行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
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标记,检查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3、定期检查内容包括:
a. 沉降观测点检测,并进行数据对比;
b.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c. 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d. 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e.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f. 应附上检查记录表以及其他有关检测记录资料。
4、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病害、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5、隧通道巡查应遵循《杭州市城市隧通道养护技术规程》、《公路隧通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有关规定执行。 6、隧通道巡查应做好巡查纪录,并整理归档。
7、隧通道巡查时发现的病害应及时上报项目技术主管,严重病害要立即上报业主、行业主管部门。
8、隧通道巡查应注意安全。
第三章 巡查要求
1、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通道、隧道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巡查,对侵占、损坏通道、隧道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3、巡查人员应定人、定路段、定内容、定时间。巡查频率为每天不少于一次,在汛期、台风及冰冻等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4、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5、 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6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6、严格落实巡查签名实名制。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7、巡查中发现的路面坑槽、拥包、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8、严禁酒后巡查,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