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本文从税收角度探索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置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成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税收分类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承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方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承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本钱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假设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复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展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到达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
3、国税函[2004]390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假设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