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须知】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 批准:指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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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包括船舶、移动式装置、水上设施、船舶属具),船岸能采取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行动。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发生碰撞时的应急反应。
3 3.1 3.2 3.3 3.4 4
职责
船长是碰撞事故的船上应急总指挥。 大副是碰撞事故的现场指挥。
全体船员服从指挥,按本岗位的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公司应急小组提供技术指导、资源保障,协助联系外围救援力量。 特征
船舶碰撞可以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水域、任何状态(航行、锚泊、停泊),可能造成双方的损坏、进水、沉没、污染、人员伤亡。在能见度不良、通航密集水域、锚地等易发生碰撞事故。
5 应急原则
当碰撞事故的发生已不可避免时,应遵循: .1 保护人命安全,防止伤亡或扩大。 .2 保护海洋环境,避免造成污染或扩大。 .3 快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船舶沉没或损失扩大。
6 6.1
船舶应急反应 船长
6.1.1 收到碰撞报告后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发出警报,全体船员迅速进入应急
工作岗位,进行抢险工作。
6.1.2 迅速确定本船碰撞部位、人员伤亡、污染等情况,对危险局面和程度进行
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船名、呼号、船籍港、始发港和目的港、载货情况、损失情况、船东名称及地址。
6.1.3 将碰撞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当时的海况和能见度,及6.1.2的情况报告公
司调度,并适时报告就近海事机构,亲自或指定专人保持通信联络,集中保管个人通讯工具,保证和外界联系通畅。
6.1.4 根据专业判断,参考公司应急小组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指导意见,指挥船员
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判断应急措施的效果。
6.1.5 情况紧急,可向附近海域的来往船只呼叫救助,或要求救助单位提供救
助,或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抢滩;若损害严重且确属无力抢救时,可考虑弃船,实施弃船应急措施。
6.1.6 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救助对方。 6.2
应急操纵
6.2.1 在碰撞发生前而又不可避免时,要根据当时情况采取倒车、操满舵、抛锚
制动等应急措施,以减小碰撞时冲量,或避开要害部位,或减小碰角,尽可能地减小受损程度。
6.2.2 碰撞发生后:
.1 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应开微速进车顶住对方破洞,尽力使破洞
处于下风侧,还可用缆绳系住以防脱出,待确认脱开后不会大量进水而造成沉没时方可脱离;若对方损坏严重有沉没危险时,应立即脱离,避免其沉没时压住本船船头祸及本船的可能。
.2 本船船体被他船撞入时,应尽量把船停住,要求对方顶住破洞并使破
洞处于下风侧,待检查确认脱开后不会大量进水而造成沉没时,方可
同意对方脱离。
.3 如果附近有浅滩,被撞船有沉没危险时,应设法顶其抢滩或顶到浅滩
附近由被撞船自力抢滩。
6.3
甲板部
6.3.1 大副为应急现场指挥。
6.3.2 大副率领水手长等关闭破洞舱室前后的水密装置,到现场检查船体破损程
度及邻近舱室损伤情况,向船长报告。
6.3.3 木匠应立即测量各污水沟(井)、压载舱、淡水舱水位,向大副报告。 6.3.4 其他船员根据大副、水手长分配的工作全力抢险。
6.3.5 无线电电子员应坚守岗位,按船长指示进行守听和应急通信,并备妥应急
电台或其他应急通信设备。
6.3.6 二副为驾驶台固定人员,协助船长应变指挥,负责通信联络,作好记录。 6.3.7 发现船体破损进水,大副应组织人员实施排水、堵漏,尽力避免船舶沉
没。
6.3.8 调整纵横倾:
合适的纵横倾可能会减少船舶进水或保证GM值,可利用排出或调驳油水来加以调整,必要时可转驳货物或抛弃部分货物;压水调整会造成船舶储备浮力的进一步减小,形成新的自由液面使GM值减小,必须谨慎。
6.4
轮机部
6.4.1 碰撞发生后,二管轮应立即测量油舱液位,并向轮机长报告。
6.4.2 轮机长应坚守机舱,组织轮机部人员保证主副机正常工作,并备妥全部排
水泵和发电机,对机器和设备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抢修,并向船长报告。
6.4.3 轮机长按指示做好舱柜之间燃油和压载水的转移和压排,提供电力和辅助
机械等工作;备妥备用发电机,随时准备排水或送电。
6.4.4 发现或怀疑油舱破损,轮机长应及时做好油料的转驳工作。 6.4.5 除机舱需要外,其他人员根据大副、水手长分配的工作全力抢险。 6.5
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船长应统计损失情况向公司报告。如有可能,争取登上对方船舶以查实其损失程度,同时应注意其海图作业、航海日志的记载、车钟记录、值班人员是否酗酒、船员的谈话等,并做好记录和拍照。如对方要求船长签字的通知书,仅可作“仅限收讫”等签注,避免对碰撞责任认可的签注。
6.6 船长应指示当值人员做好各项记录,保存好相关海图、碰撞部位草图或照片,谨慎并详细地记载《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以利于事故的处理。
6.7 应急抢险行动结束后,船长应组织船员做好恢复工作,采取预防措施,统计损失情况向公司报告,准备事故报告和接受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须知/A-007)《船舶海上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程序-007)《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报告。
7 7.1
船舶碰撞后的自力续航须知
经全面检查,确认续航中不会出现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时,且主辅机状况良好无损、船体破损部位进水得以有效控制、排水畅通、浮性符合航行要求、仍保留有一定的储备浮力、救生设备完整无损,则船舶可自力续航至最近港口进行检修。
7.2 船舶在自力续航中应十分谨慎,并须做到:
.1 减速航行,密切注意进排水情况变化并详细记录。 .2 尽量近岸航行,并勤测船位。
.3 密切注意气象、海况变化,随时准备择地避风。
.4 和附近岸台、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船位和航行情况。 .5 航行过程中应根据风浪情况及时调整航向、航速以减轻船的摇摆,尽
量使破损处处于下风侧。
8 8.1
岸基应急反应
公司调度接到船上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保持和船舶不间断的联系。
8.2 总指挥根据船舶碰撞后损坏程度和面临的危险,宣布进入应急反应的等级;如碰撞部位不在机舱、油舱等重要部位,船体受伤程度较轻且无破损进水的情况下,可进行二级反应(一般紧急情况),至少通知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到位,查询主碰还是被碰、双方损失情况、能否续航、是否需要修理等,指导船舶采取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方式,安排船舶修理,直到险情消除后应急反应结束。
8.3 总指挥启动一级反应时(重大紧急情况),或紧急情况由二级上升到一级时,应指示公司调度通知全体应急小组成员到位,应急小组就位后,立即进行应急反应。
8.4 海务主管通过查询并结合船长的判断,评估船舶碰撞后所处的危险和程度,向总指挥报告,并指导船长进行应急操纵。
8.5 总指挥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评估船舶的危险局面,分析、研究抢险的可行性后,作出应急反应决策,落实可能需要的岸基支持,指示海务主管向有关海事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8.6 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分别向应急小组提供:
? 遇险海区的海图和资料,气象、海况、潮汐情况,海事机构、搜救中
心、保险公司电话,该船货载、航行计划等;及船舶操纵上的具体指导和建议。
? 该船技术图纸和资料、备件和物料情况,主要设备损坏的维修技术,及
动力、电力机械应急操作上的具体指导和建议。 ? 该船配员和主要船员资料。
8.7 应急小组根据险情的进一步发展情况,结合该船主要船员的应急技能以及其他应急小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抢险方案报应急总指挥决策,必要时可聘请或咨询有关专家。
8.8 8.9
抢险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公司调度(或海务主管)立即向船长传达。 应急小组应保持和船舶的联系,了解抢险行动的效果,对船舶提出的要求给予支持,并提供指导意见;提醒船上集中保管和使用个人通讯工具,保证和外界联系通畅。船舶需要抢滩时,提供抢滩位置、方法、潮汐计算;船舶需要拖航救援时,联系救助单位,提供拖带的操作方法。
8.10 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应急小组应指导船舶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总指挥布置船舶的恢复、修理及其它有关工作,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8.11 公司调度对应急反应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由应急总指挥审核签字后归档,同时保存好有关通讯如电报、传真、电传等原稿。
9 如碰撞后发生进水,应同时实施《船舶进水堵漏应急预案》。 如碰撞发生人落水,应同时实施《人员落水应急预案》。 如碰撞后发生火灾或爆炸,应同时实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如碰撞后发生污染,应同时实施《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如碰撞后有人员伤亡,应同时实施《船员伤亡及急病应急预案》。 如碰撞后发生货物移动,应同时实施《船舶货物移动应急预案》。 如碰撞后要弃船,实施《弃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