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论
1.1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1.1.1我国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审计”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宋代。
在20世纪初期以前的历代王朝,皇家审计一直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毫无社会(民间)审计可言。
西周时期:在周王之下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分掌政令。其中,天官(亦称太宰或冢宰),居百官之长,掌邦国之治,并总揽财政大权。在天官之下设有司会官职,掌国之百物财用,为计官之长。天官之下所设的宰夫一职虽也隶属于行政系统,而且地位不高,但其所从事的工作却具有审计的性质,可以视为我国审计工作的滥觞。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我国皇家审计从西周开始已进入萌芽时期。
秦朝在中央设有御史大夫,并在诸郡设监察御史,从而在全国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监察系统;还在全国实行了自下而上定期呈报财务报告的“上计制度”。秦王朝在我国审计发展史上起着奠基的作用。
汉朝在中央也设有御史大夫,并监管上计之事。且西汉时,上计制度已日臻完善,并制定了“上计律”,使之有法可依。
注意:上计制度是战国时期沿袭下来的一项制度。
秦汉时期,由御史大夫自上而下进行的御史监察制度和由诸郡县自下而上进行的上计制度,形成了一个上下贯通的由中央控制全国的监察系统,使我国的审计工作开始进入发展时期。但在秦汉官制中,尚无专司审计职责的官员,也无专司审计职责的机构。
隋朝在中央设尚书省,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共六部,分管全国政务。其中,都官施财政经济监察大权。都官之下设比部,为专司监察审理事物的审计监督机构。
唐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专司监察、弹劾之事。 至隋唐始,我国的皇家审计有了专设的独立机构,并把比部置于执行司法职能的刑部之下,从而提高了审计的地位;加之,唐时御史监察制度更趋完善,使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相结合,因而到了隋唐时期,我国的皇家审计进入了一个日臻完备的阶段。
宋王朝取消了唐时的比部,使审计之事置于都磨勘司,吏部、度支、盐铁三司之内。后实行改制,罢去三司,审计之事仍沿袭唐制,复归刑部所属比部掌管。北宋初年还曾在掌管库存财物的太府寺内设立审计司,依照规定审查其财物收付事项,实际上是太府寺内的内部审计;也曾设立审计院。宋前历代王朝用“考、比、勾覆”等词表示审查、考核之意,到了宋时则开始使用“审计”这一用语。
自隋、唐至宋这几个朝代,从审计的建制来看,都设有专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监督,审计制度渐趋完备。此后,到了元、明、清三朝则取消了专门的审计机构。
元初撤销了比部,归由户部审核。明清两朝皆在户部下按行政区、分省设立清吏司,负责审查各省的财政收支。同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为全国的最高检察机关。明时在都察院下设都监察御史,按行政区设监察御史。清时在都察院下按吏、户、礼、兵、刑、工等设六科给事中,并按行政区分设十五道监察御史,统称为科道官,负责中央及地方官府钱粮财赋的审查工作。
1912年(民国元年)北京政府时期,曾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总管全国审计事务;地方设审计分处,分管各省审计事宜。1914年在袁世凯一首操纵下公布了《新约法》,改审计处为审计院,直属大总统,并于同年公布了审计法。
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在国民政府下设审计院,同年公布了审计法,其中一项规定就是
财政机关的支付命令必须先经审计院核准,否则国库不予付款。自此,我国的政府审计中有了事前审计的内容。1931年改审计院为审计部,直属监察院,从而将审计机构置于监察系统。
新民主主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曾先后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审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没有设置独立的专门审计机构。
1983年在国务院下成立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审计局。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经历了恢复重建(1980——1991年)、规范发展(1991——1998年)、体制创新(1998——2004年)、国际发展(2005年以来)等四个阶段。 1.1.2西方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从西方审计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演进来看,政府审计早于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从西方审计职能的理论演进来看,现代审计诞生于英国。
1773-1805年,苏格兰的会计师从7名增加到17名。这是民间审计的开端。
早期的审计工作不是由社会上的民间会计师受托进行的,而是实行一种监事审计制度,即从股东中选出监事,作为股东的代表对公司的账目和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
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师的专业团体,即“爱丁堡会计师协会”。
工业革命后英国的审计,在世界审计发展史上居于中心的地位。实际上,20世纪以后,审计的发展中心已经从英国转移到了美国。
以证明企业偿债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资产负债表审计,即信用审计,在1910-1930年间流行于美国。由于它是由美国提出的,故又称为美国式审计。
建立与维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1.2审计的含义与特征 1.2.1审计的含义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1.2.2 审计的特征 1.独立性。
审计的价值取决于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关系人分为三类。第一关系人,即审查主体(审计机构或人员);第二关系人,即审查客体(被审计单位);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审计关系必须由委托审计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三方关系人构成,缺少任何一方,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将不复存在。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是审计的属性。审计的属性,明确揭示了独立性是审计的特征,经济监督是审计的性质。
遵循独立性原则,应做到实质上独立(即在执行职业服务中,审计人员保持正直客观、公正无偏立场的能力)和形式上独立(即在其他人眼中,审计人员保持正直客观、公正无偏立场的能力,也就是其他人对此种独立性理解的结果,由此决定着职业信任,因为要证明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虽非不能但绝非易事,而这种职业信任缘于社会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感知与认可,并决定着审计的价值)。
(1)机构独立。 (2)经济独立。 (3)精神独立。
审计监督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根本特征就是独立性。
2.权威性
审计的权威性是审计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的权威性。审计的权威性既取决于审计的独立性,也依赖于审计工作的质量。
1.3 审计的目标与对象 1.3.1 审计的目标
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1.公允性。通常,相对于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而言,社会(民间)审计更侧重于公允性的审查。 2.合法性。 3.效益性。
1.3.2审计的对象
审计对象还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目标、预测和决策方案、经济活动分析资料、计划统计资料以及技术资料等。
1.4 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1.4.1 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经济监督是指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或其某一特定方面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督职能是审计基本的、首要的职能。 2.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就分析而言,必须全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揭露错弊。审计建议是随着经济评价而产生的,属于经济评价职能的一部分,它是审计人员从经济评价出发,提出改进经济工作、提高效率的办法和途径。这是现代审计对传统审计在职能上的拓展和深化。
3.经济鉴证。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公允性、合法性的审核检查,确定其可信赖的程度,并作出书面报告,以取得审计委托人或者其他有关方面的信任。 此外,提供审计信息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职能。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侧重于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而社会审计更侧重于经济鉴证。 1.4.2 审计的作用
1.制约性作用。揭示错误和舞弊,维护财经法纪。 2.促进性作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背诵点1:
审计的特征 1.独立性 2.权威性 1.公允性 审计的目标 2.合法性 3.效益性 1.经济监督 审计的职能 2.经济评价 3.经济鉴证 审计的作用
1.制约性作用 2.促进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