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4-025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外服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税科技”)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名下的位于张家港金港镇保税物流园区,北至大连路、东至长江北路、西至香港路的土地(总占地面积35046.20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收储,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报告并经双方确定,收购价格定为人民币5,499.35万元。
?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储预计可增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00万元左右(未经审计)。
一、本次收储事项概述
根据张家港保税港区东区规划,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保税科技子公司外服公司名下的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物流园区,北至大连路、东至长江北路、西至香港路的土地(总占地面积35046.20平方米)进行收储。
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外服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外服公司将标的资产及地上附着物以人民币5,499.35万元的价格由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收购,同时公司授权外服公司与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签订收储协议及办理收储相关后续事项。同日,外服公司与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张家港市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书》。
二、收储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收储方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外服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张家港金港镇保税物流园区,北至大连路、东至长江北路、西至香港路,宗地面积为35046.20平方米(约52.57亩),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产权证号:苏(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93302号。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房屋、装修、附属设施及苗木等,建筑面积为18776.82平方米。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储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标的资产对价确定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499.35万元;经交易双方确定,本次收购价格定为人民币5,499.35万元。
五、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乙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二)收储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并经双方确定,该地块的收购总金额为人民币5,499.35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十日内将该地块移交给甲方。收购范围内承租户的搬迁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如不能按时交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交付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
(四)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完成签订,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协议收购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首期收购款人民币1,649.80万元。
2、乙方完成仓库货物清场,并向甲方移交钥匙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协议收购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购款人民币1,649.80万元。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土地收储(土地证注销)手续,待上述收购土地注销手续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收购余款人民币2,199.75万元。
(五)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除不可抗力外,如有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则视同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日按收购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由此而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不涉及外服公司人员安置、搬迁等问题,不会对外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收储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00万元左右(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保税科技关于子公司外服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