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每个员工必须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六条 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公司的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七条 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因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为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应按《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相违背或《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未涉及到时,当事人应向综合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咨询。
第七章 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所有员工必须上下班打卡计时。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5.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00。
第三条 每位员工的真实考勤以打卡为准,上班、下班必须以指纹打卡为准,未打卡的根据实际情况以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主要是业务部门)不能按时上班打卡的,部门经理必须当天上班前以短信方式报总经办批准,部门人员必须当天上班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三日内【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前台补填《未打卡记录单》,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并由综合管理部考勤专管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 员工的考勤与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考虑上班交通问题,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后到岗者为迟到。 2、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60分钟内,以缺勤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缺勤1天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所属部门和综合管理部签卡者除外。
3、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次日早上到综合管理部填写《未打卡记录单》并经部门领导审签后视为出勤。综合管理部保留监督审核的权利。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一次或不签外出登记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业务部门除外。 3、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三、处罚规定: 类 别 项 目 1-2次 (无故非连续) 2次 未 打 卡 (无故连续) 3-4次 (无故非连续) 3-4次 (无故连续) 5次及以上 试用期员工 20元/次 30元/次 60元/次 辞退 正式员工 20元/次 30元/次 60元/次 缺勤二天 扣发半月工资及管理人员 20元/次 30元/次 60元/次 缺勤二天 扣发半月工资及(无故连续或非连续) 1-2次 (无故非连续) 迟 到 、 早 退 2次 (无故连续) 3-4次 (无故非连续) 3-4次 (无故连续) 5次及以上 (无故连续或非连续) 1-2天 (无故非连续) 2天 (无故连续) 3-4天(当月) 旷 工 (无故非连续) 3-4天 (无故连续) 5天及以上(当月) (无故连续或非连续) 12天及以上(当年) (无故非连续) 10元/次 20元/次 40元/次 旷工一天 辞退 按旷工时间扣二倍工资 辞退 (不予以资遣) 辞退 (不予以资遣) 全月奖金 10元/次 20元/次 40元/次 旷工一天 扣发半月工资及全月奖金 按旷工时间扣二倍工资 按旷工时间扣三倍工资 按旷工时间扣三倍工资 辞退 (不予以资遣) 辞退 (不予以资遣) 辞退 (不予以资遣) 全月奖金 10元/次 20元/次 40元/次 旷工一天 扣发半月工资和全月奖金 按旷工时间扣二倍工资 按旷工时间扣三倍工资 按旷工时间扣三倍工资 辞退 (不予以资遣) 辞退 (不予以资遣) 辞退 (不予以资遣) 第六条 员工除周六休半天和周日休息外,法定假日有: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农历春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日。具体天数根据市政府和公司情况另行通知。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第七条 假期: 一、全国法定公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劳动节; 4)、国庆节。
以上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将在工作日补假,具体调整日期按实际情况处理;全国法定公休假为有薪公休假。 二、婚假
1) 员工到法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 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 婚假须在结婚证领取半年内凭结婚证申请休假,超过半年者不再享受婚假。 三、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的丧假,需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复印件。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0天,晚育者、难产的、多胞胎生育的、提供独生子女证者的,多加15天;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看护假。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
产假、看护假不得分期休假。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管理规定执行。 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由社保基金支付,单位不再另外支付。 五、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在上班后半小时内由本人或家属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待员工恢复正常上班时补填《请假条》连同区级医院开具的医生诊断证明及病例交至综合管理部前台处,以备考勤存档;否则按事假处理。
病假待遇:公司员工休病假,病假时间≤2天者按50%(除绩效奖金外)发放工资;3≤病假时间≤7天者(含周末)按事假处理并扣除当月相应时间的绩效奖金;病假时间>7天者按重大疾病情况处理,重大疾病情况期间停发工资和绩效奖金。
非重大疾病全年病假不得超过20天,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患重大疾病或非公伤需接受住院治疗者,凭病历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 给予半个月到三个月的医疗期。
⑴、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未满三年者,公司给予10天的住院假,>10天按事假处理,≥31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⑵、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三年而不足五年者,公司给予一个月的住院假,超过一个月按事假处理,超过两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⑶、五年以上不足十年者,公司给予两个月的住院假,超过两个月按事假处理,超过三个月停薪留职半年,期满仍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⑷、十年以上者,公司给予三个月的住院假,超过三个月停薪留职; ⑸、自动离职者公司不予资遣;
医疗期间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⑴、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十; ⑵、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
⑶、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七十; ⑷、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⑸、以上医疗期的薪资支付均无绩效奖金、其它补助; 六、事假
原则上同一部门、售后部同区域一天内不能有两人同时请假。非特殊情况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试用期员工入职前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事后请假的一律不予以试用(辞退)。
事假待遇:事假期间无薪资。 七、公伤假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可享受公伤假。公伤假工资津贴照付,医药费由社保机构支付,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病假处理。 第八条 员工在婚假、丧假、看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九条 以上员工假期规定除第一条及第六条外,只适用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事假和病假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者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或者缩短其假期或者延缓其假期。
第十条 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一般职员和部门主管二天(含二天)以内,由当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备案;一般职员和部门主管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当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总经理签字后送综合管理部备案;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原则上公司不准连续五天以上的假期。凡是未请假或未按程序请假而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二天(含二天)以内请假应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在公司前台处领取并填写《请假单》,依照第十条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或综合管理部请准,返岗时仍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超时完成固定工作需加班时,经部门经理确认,加班至晚9:30后的第二天可迟一小时上班。中层管理除外。
第十三条 办理请假手续均需在办理完毕后将《请假单》交至公司人力、行政专员,否则考勤时完全按考勤记录处理。
第十四条 出差考勤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调休管理规定:
⑴、一般情况下,当月加/值班当月安排休息,当月安排确有困难的,3个月内应安排休完,否则自动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并不再安排休假; ⑵、调休期间的待遇为带薪假;
⑶、需调休时,须按请假流程办理,但需在请假事由中填明调休及调休的时间等内容。未